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5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张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阿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闫江南(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景新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免去黄建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刘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黄竹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马荣(女)、李飚、库西塔尔别克·马合苏提、张晓彤(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兰宁(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王昕彤(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刘婷(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万雯(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曹燕燕(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古扎力努尔·阿布都热西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孙朝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胡马尔江·马金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艾克拜尔·艾尼瓦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艾尼瓦尔·艾麦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任命吐热合买提·肉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热依汗古力·吐尔洪(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那克提江·乃比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杨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努尔曼古丽·艾尔肯(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阿依古丽·买吐送(女)、曹春灵(女)、图尔荪·乃再尔、艾乃丽罕·阿力木江(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袁明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孙瑞(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任命周国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邓宸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任命罗明晶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蒋中秋(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燕妮(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丽(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祁云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热孜艳·吾拉木(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喀什派出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于纯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丹(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周楚英(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免去洪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瑾(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渭红(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琼(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青(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何明贤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冬梅(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建如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阿地力·阿布都热依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居艾提·沙木沙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图鲁洪·加马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沙阿代提·阿不都艾尼(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严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尚要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热娜古丽·阿不都瓦依提(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

任命张丹瑛(女)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周瑞敏(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布都哈力克·阿布都许克尔为洛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张炯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长征(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冯艾歆、孙波、刘志云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安快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高新英(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树立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苏昕(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杰(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马静(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蕾(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新疆人大微信公众号

投稿邮箱:laodaojun186@163.com;

联系微信:xiyu1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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