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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2025年州级旅居试点培育对象拟定名单公示

为深入践行典型引路法,根据《“旅居云南”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和《“旅居大理”建设的实施意见》《2025年“旅居大理”建设工作计划及任务》等文件相关要求,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25年州级旅居试点遴选工作。经县市初审推荐、深入实地调研、意见建议征求、部门联合审查等程序,拟确定大理市太和街道凤阳邑村等18个试点作为2025年州级旅居试点培育对象。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现将拟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给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科。

联系电话:0872-2316766;邮箱:dlwlzykf@163.com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26日

大理州2025年州级旅居试点培育对象拟定名单

(按县市行政区划排序)

序号

试点培育对象

1

大理市太和街道凤阳邑村

2

大理市大理镇中和村

3

大理市喜洲镇中和邑村

4

漾濞县平坡镇向阳村阿尼么村

5

漾濞县苍山西镇光明村鸡茨坪村

6

祥云县禾甸镇七宣村

7

宾川县鸡足山镇寺前村

8

弥渡县弥城镇高芹村

9

弥渡县红岩镇白崖古城村

10

南涧县南涧镇西山村

11

巍山县大仓镇三合村苍鹭谷

12

巍山县巍山古城

13

永平县博南镇花桥村

14

云龙县诺邓镇诺邓古村

15

洱源县右所镇中登村西湖搬迁村

16

洱源县右所镇温水村

17

剑川县沙溪镇

18

鹤庆县草海镇新华村

来源: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协调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开发利用苍山风景名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营业额的1%缴纳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并依法缴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费。

进入苍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的人员应当购买门票,门票由县(市)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出售。

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和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专项用于苍山的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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