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郭一峰

数据割据下的车险困局:贵亏双压

近年来,在国家“双碳”目标引领下,新能源汽车市场爆发式增长。行业数据显示,2024年保险行业承保新能源汽车已达3105万辆。然而,与之相伴的是新能源车险领域日益突出的“车主喊贵,险企喊亏”困境。一方面,消费者端“喊贵”突出: 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均保费达4395元,较燃油车高出63%。有行业分析显示,2024年新能源车保费仍普遍高于燃油车20%-30%,中端家用车等部分车型差价甚至达50%以上,显著增加了用车成本。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端“喊亏”严峻:据中国精算师协会和中国银保信联合发布的数据,2024年保险行业为3105万辆新能源车提供风险保障106万亿元,收取保费1409亿元,但整体承保亏损高达57亿元。这延续了2023年承保亏损67亿元的态势。

究其根源在于新能源车的高风险与信息不对称。新能源车出险率普遍高于燃油车,叠加零整比高达400%-500%(比燃油车高约30%)及维修技术壁垒,导致赔付成本高企。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数据孤岛效应。车辆的核心运行参数(如电池健康度、急加速频次)及驾驶行为数据分散在车企、用户手中,险企难以精准评估风险。

从美国、意大利、德国、法国等国家的实践看,依赖动态驾驶数据的UBI(基于使用量)保险更能精准地量化风险,实现公平定价。那么,何为UBI保险,该如何落地?

UBI保险的双重价值与数据困局

一、UBI保险不仅能更科学厘定费率,还能规范驾驶行为

UBI(Usage Based Insurance)保险即基于实际使用的保险,一般通过安装在汽车上的前装设备、OBD设备(车载信息、监控设备)或者智能手机进行车辆相关参数和驾驶信息数据的采集,如每次行驶里程、驾驶员驾驶行为习惯、车辆性能以及驾车环境等数据,在对收集到的驾驶行为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后,实行差异化定价,实现风险与保费的动态匹配。

这种定价方式使得拥有良好驾驶习惯的车主面临更低的风险,其所支出的车险保费也相对较低,而具有较高运行风险的车主则需支付更高的保费。这无论是对车主还是对险企都是更加科学合理的。同时,UBI保险模式还将规范人们驾驶行为,促使驾驶员养成良好的驾驶行为习惯,有助于降低车辆风险,提高道路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UBI保险落地的政策依据

早在2020年9月,原中国银保监会便在《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2025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则为UBI保险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明确提出要创新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稳妥优化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实现新能源汽车数据跨行业合规共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等。

三、打破数据壁垒所面对的制度困境

对UBI保险而言,险企的数据采集至关重要。然而目前,一是数据的权属有冲突。电池健康度、智驾系统日志等核心数据被车企视为商业机密,由车企垄断。驾驶行为数据则为车主个人所有。二是在隐私保护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最小化采集,而UBI则需持续获取驾驶行为数据。三是共享机制缺失。根据中国银保信2025年4月数据,行业数据中台接入率不足35%,数据接口涉及12类技术规范,标准不统一导致互认障碍。车企的技术标准不一致,造成OBD设备采集标准不统一。如对急加速的界定,比亚迪与蔚来不同。四是第三方维修店缺乏权威认证,导致维修数据很难被保险公司认可。

建立UBI保险数据共享制度

破解新能源车险的保费困局,数据确权是前提。欧盟2023年11月通过的数据法案旨在建立数据共享制度,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在数据共享方面的权利义务,在保证数据价值的公平分配方面的做法颇值得借鉴。可以参考该法案建立数据共享制度,通过对数据获取、访问和使用中主体资格、条件和行为的限制,构建一个数据三级授权体系框架:

第一级为强制共享的公共层数据。包括完全脱敏的基础运行数据,如总里程、充电次数、充电地点分布、平均车速区间等。要求通过监管平台直连车辆系统,车企需默认开放API接口强制接入。

第二级为有限授权的基础层数据,主要是低敏感度驾驶行为数据,如急刹车频率、夜间驾驶占比、空调使用强度等。车主通过标准化APP界面选择授权对象,如险企、第三方研究机构等,并可通过期限控制实现动态授权,如授权默认有效期≤6个月,期满需手动续权。车主应享有可随时通过统一门户网站查看数据流向,并行使“数据可携权”切换险企服务商的权利。险企接收数据应通过技术手段做好车主的隐私保护。

第三级为协议共享层,包括电池健康状态、智驾系统故障码、轮胎磨损系数等应用层数据,通过协议约定数据范围、使用场景如保费精算、维保建议等,约定利益分成或补偿方案。协议方可通过技术措施或协议约定保护商业秘密。

同时,建立制度的配套保障机制。为鼓励车主提供数据,可通过建立“数据银行”账户,车主数据被险企使用可获得保费抵扣,或者采取数据贡献积分制,可兑换充电优惠或道路救援服务等方式。对于数据授权使用上的纠纷,除了司法救济途径,应设立行业数据仲裁委员会,以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技术层面,构建跨行业协同平台,强制数据接口标准化,统一OBD采集参数,如急刹车界定标准等。建立社会化维修认证,对第三方维修店实施分级认证(一类店可处理电池模组更换),将维修数据纳入保险定价因子。

总之,为促进UBI保险的发展,政府部门需要制定数据共享制度、统一技术标准。险企需要与车企、数据平台、维修机构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完整的数据生态链。唯有实现“人—车—路”数据的合规共享与利用,才能破解当前新能源车险的困局,为UBI保险等创新模式奠定基础,最终平衡车主负担与险企的可持续经营。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