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因涉嫌违反《政治献金法》而受到台监察院的裁罚,针对该案的诉愿结果正式公布。根据监察院诉愿审议委员会的决定,柯文哲确实违反了《政治献金法》,原本决定没收的金额5579万3888元维持不变,但其中的部分罚款裁定发生了变化。原本的罚款金额374万元中的120万元加重罚款被撤销,剩余的254万元罚款仍然有效,并要求监察院在两个月内重新作出合规处置。
柯文哲在此次事件中遭遇的四大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一是虚报政治献金收支,总金额达到6530万元以上,涉及的收入来源包括募款演唱会门票、竞选小物的销售收入以及虚报的支出;二是故意违反法定支出项,柯文哲通过名义上为“高额授权金”的方式向木可公司支付了1500万元;三是未尽查证义务和未按时返还或缴库的行为;四是接受的政治献金未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延迟超过了15日。针对这些违规行为,监察院分别给予了不同额度的罚款,总金额为374万元。
柯文哲方面则提出辩护,他认为虚报支出的责任应当由会计师负责,而非他个人。他还强调,募款演唱会最初是作为“商业活动”进行的,门票收入并不应视作政治献金,竞选小物的销售也是商业行为,应该不属于政治献金的范畴。此外,柯文哲为木可公司支付的1500万元,他表示是为了竞选活动的业务和宣传费用,属于合规支出。
不过,监察院诉愿审议委员会明确指出,政治献金的会计报告书是由柯文哲委托会计师进行审查和签证的,因此柯文哲应当对申报内容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委员会认为,募款演唱会和竞选小物的收入应该归类为政治献金,因为柯文哲曾公开表示该演唱会是为了募款,且有相关合同和交易明细作为证据。此外,委员会还指出,1500万元授权金不能算作“业务费用支出”,因为这一规定仅适用于政党和政治团体,并不适用于个人候选人,因此这部分支出也不符合规定。
在加重罚款方面,委员会认为原本的加重罚款存在一定问题,未能明确指出具体的判定标准和证据,例如柯文哲未及时申报的演唱会和小物销售收入是否属于“利益”,以及是否应扣除相关成本等,因此决定撤销加重的120万元罚款,并要求监察院在两个月内重新做出合法的处罚决定。
除此之外,柯文哲还提出了两项诉愿:一是申请更正其政治献金的申报,二是请求调阅有关政治献金法裁罚中所列举的相关证据。监察院诉愿审议委员会决定驳回前一项诉愿,并未受理后一项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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