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新闻让人感叹唏嘘。
北京通州网约车司机凌晨猝死,因不在接单状态便被滴滴、火箭出行以不符合职业伤害保险赔付条件为由拒赔,这起悲剧并非孤例。从山西外卖骑手配送中受伤却遭保险公司以“职业伤害免责”拒赔,到跨省市接单的货车司机因两地试点政策差异无法获偿,无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职业伤害面前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背后折射出的是数字经济时代劳动保障制度的结构性漏洞。
制度漏洞的核心症结,在于传统劳动保障体系与新就业形态的适配性失衡。
其一,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滞后于用工实践。最高法虽明确以“支配性劳动管理”为劳动关系认定核心,但平台通过签订承揽协议、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劳动关系,使得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从业者虽受算法管控、收入高度依赖平台,却难以被纳入工伤保险体系。通州猝死司机与平台间的“非劳动关系”定性,本质上是制度对“平台化、任务化”用工模式的认知脱节。
其二,职业伤害保障存在覆盖盲区。尽管“新职伤”制度试点已累计覆盖1200万人,但全国8400多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仍有超半数游离在外,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头部平台与中小平台间的保障不平衡问题突出——上海出行行业曾长期只有曹操出行纳入试点,市场占有率更高的滴滴直至2025年才被纳入,此前相关从业者的权益保障完全空白。更不合理的是,“接单状态”成为赔付核心门槛� ��忽略了新就业形态“等待订单—执行订单—返程待命”的工作连续性,与《工伤保险条例》中“预备性、收尾性工作纳入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相悖。
其三,维权机制存在结构性缺陷。从业者不仅面临举证难、理赔流程长(部分地区需近40天)的问题,还遭遇平台格式条款� �阱,如山西骑手张某投保的“新职伤综合险”� ��职业伤害列为免赔项,却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严重侵犯劳动者知情权 。
这些漏洞最终转化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存困境:他们在城市街巷奔波,承担着高于传统职业的安全风险——上海市道路交通伤亡事故中快递外卖行业占比高达90%,却因身份认定模糊无法获得稳定保障 ;他们受平台算法支配,却在权益受损时被“劳务关系”的外壳挡在劳动保障门外;他们为家庭生计拼搏,一场职业伤害就可能导致家庭返贫,而漫长的维权过程更让其雪上加霜。这种“管理有从属关系,保障无劳动关系”的矛盾,凸显了数字经济对传统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的冲击。
破解困局需以制度创新回应时代需求,让保障真正适配新就业形态的发展。
首先,加快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全域覆盖与政策统一。按照“十五五”规划部署,推动2026年试点扩至全国所有省份,消除跨省市接单的权益壁垒,将出行、即时配送等行业所有平台全面纳入保障范围,避免“平台有别、地域有差”的保障不公。
其次,完善劳动关系认定与赔付标准的弹性设计。借鉴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精神,综合考量劳动者对平台的依赖度、管理服从度等因素,打破“唯接单状态论”,将等待订单、返程途中等工作关联场景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畴,明确“按单计费”模式下的保障边界。
再次,强化平台主体责任与监管力度。强制平台履行投保义务,禁止通过格式条款排除劳动者权益,推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平台承担劳动关系与伤害关联性的举证责任;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打通平台接单记录与社保系统,杜绝数据瞒报、转嫁缴费等 问题。
最后,优化理赔服务与权益救济渠道。推行职业伤害认定、鉴定、赔付全流程线上 办理,将理赔时效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探索将第三者责任纳入保障范围,回应近50%赔付� ��件涉及第三者的现实需求,同时扩大支持起诉覆盖面,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数字经济的基石,他们的劳动尊严需要制度兜底。通州网约车司机的悲剧警示我们,劳动保障制度必须跟上就业形态变革的步伐。
唯有通过立法完善、政策扩容、监管强化、服务优化,填补制度空白、破解认定难题、降低维权成本,才能让每一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遭遇职业伤害时不再孤立无援,让灵活就业的红利与劳动保障的底线并行不悖,这既是对劳动者的尊重,也是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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