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场因不法人员与明星“同名”引发的乌龙事件,让浙江义乌警方一则普通的案件通报,意外站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11月25日,浙江义乌市公安局发布通告:2025年9月16日,我局对犯罪嫌疑人王俊凯(男,36岁,浙江省义乌市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一案立案侦查。有网友不解,警方为何要公布犯罪嫌疑人王俊凯全名,而不是王某某、王某凯。26日,@向阳视频 就此事致电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表示系犯罪嫌疑人个人作案,必须公布全名,不然集资参与者不知道他是谁。

(11月27日观察者网)

部分网友质疑:为何警方不按“惯例”使用“王某凯”“王某某”之类的代称,而要公布其全名?面对疑问,义乌警方作出回应:由于该案系个人作案,若不公布全名,集资参与者将无法准确识别嫌疑人身份。这个解释专业、清晰,也符合执法规范,却未能完全平息这场因“同名”而起的争议。

公布全名不是“想不想”,而是“该不该”。警方的做法,并非随意之举,而是基于涉众型犯罪的特殊性和执法规范的必要要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者往往分布广泛,涉案资金流向复杂。在此类案件中,公布嫌疑人的完整姓名、年龄、籍贯等关键信息,首要目的是实现身份的准确识别,避免因信息模糊导致受害者无法辨认、贻误报案登记时机,从而影响追赃挽损的效率和效果。

试想,如果警方仅以“王某凯”“王某某”代称,那些在不同时间、通过不同渠道参与集资的受害人,如何能确信此“王某凯”“王某某”就是向他们募集资金的那个特定对象?信息的模糊性,反而可能为嫌疑人逃避责任提供空间,增加受害人维权难度。因此,义乌警方此举,并非“不近人情”,而是执法必要,是对受害人权益的真正负责。这一做法,也与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在处理同类案件时的通行做法保持一致。

真正的“肇事者”,是标题党与流量的陷阱,而不是警方。这起风波中,警方依法履职,却无端承受质疑。真正制造混乱、误导公众的,是那些深谙“流量密码”的标题党。

部分网络媒体在转载报道时,刻意忽略或淡化“36岁”“义乌人”这些能够明确区分身份的关键信息,单以《王俊凯,被立案侦查》这样的惊悚标题博取眼球。这种操作,本质上是利用公众对明星艺人的高关注度,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和认知错位,将一起严肃的案件,扭曲成了吸引点击的“娱乐八卦”。

标题党的危害,远不止于一次乌龙。它至少带来三重伤害:其一,对无辜者的伤害,让同名明星无端“躺枪”,声誉受损,承受不应有的网络议论和压力;其二,对受害群体的忽视,事件焦点被强行从“非法集资案及其受害人”扭转为“明星同名乌龙”,真正需要被关注和帮助的群体反而被边缘化;其三,对网络生态的破坏:一次次“狼来了”消耗着媒体的公信力,加剧了社会的信息焦虑,让严肃的公共讨论空间被娱乐化、浅薄化的信息所挤占。

对于执法机关,义乌警方的做法值得肯定。在依法公开信息的同时,面对公众的疑问能够及时、坦诚地作出专业解释,这种互动本身也是法治公开的体现。执法公开是原则,但公开的方式和程度需要根据案件性质和法律要求来决定,不应被网络舆论所裹挟。

“王俊凯立案侦查”乌龙事件,像一面镜子,照见了当前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一些积弊。它提醒我们,执法的公开与透明需要社会更多的理解与支持,而非断章取义的质疑;媒体的专业操守和社会责任,绝不能屈从于对流量的盲目追逐;而作为信息接收者的每一个我们,亦需不断提升媒介素养,学会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明辨真伪。

不能因为明星叫“王俊凯”,就质疑警方为何不公布叫“王某凯”。王俊凯

同名乌龙不该让警方背锅,标题党才是真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