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平南县雄威商贸有限公司
因对其经营的普通食品
“天绿元素果汁饮品”等
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被平南县市场监管局
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件源于消费者吕某的投诉。此前,吕某听信了平南县雄威商贸有限公司关于饮用“天绿元素果汁饮品”能调理身体疾病的宣传,于2024年12月26日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瓶50毫升的该款果汁饮品,并同时购买该公司其他相关产品。2025年1月10日,吕某因怀疑其宣传真实性,向平南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平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14日依法对涉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摆放、张贴着大量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广告。广告内容声称其产品涉及“细胞营养、激活等免疫疗法”,并明确标示有“抗癌”功效。
图为天绿元素果汁产品(来源:天绿元素科普)
更为严重的是,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所谓的“临床报告译文”,经查,涉事公司经营的产品实为“天绿元素果汁饮品”“天绿元卫植物饮品”等普通预包装食品,并非药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食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立案深入调查,平南县市场监管局查明,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自2024年4月开始代理相关产品后,通过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向消费者展示并解读虚假的“临床报告译文”等方式,宣传其经营的普通食品具有治疗癌症等疾病的功效。此外,还通过创建名为“康复一家人”的微信群,在群内持续发布产品所谓的“疗效”信息,进一步误导消费者。
调查显示,在向消费者吕某销售产品过程中,胡某某与另一涉案人员吴某(已另案处理)共同协作,仅“天绿元素果汁”饮品就以每盒(50毫升)4000元的高价售出,整套产品合计金额达12777元。
平南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胡某某在经营过程中,对其经营的普通食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来源 | 中国市场监管报
作者 | 孔国俊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刘雨珊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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