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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 老 白

首发:老白读书

01/

13岁女孩被母亲男友多次强奸,报警后却被亲生母亲要求改口称“之前撒谎”。

这是一起最高法在近期发布的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

小女孩自9岁(2012年出生,9岁时2021年)起随母亲与其男友一起生活,相当于养父,没领证那种。

报案在2024年,是女孩舅舅、舅妈陪同报案的 ,也就是说她有可能生活在这种随时可能被猥亵和强奸的环境中达3年。

很难想象她是以什么样的心情度过那段日子的。

如果你度过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你会了解到这种扭曲的变态经历会对一个懵懂的小女孩的人生和世界观带来怎样的伤害。

林奕含本人直到成年了,写完这本“自传”后选择自杀结束生命。

有些伤痕一旦留下,会伴随着人一辈子。

但这个案件中更令人愤怒的,是受害女孩的母亲。

作为监护人和母亲,她本应该保护好自己的女儿不受到这些邪恶的侵害。

退一步这种事情一旦发生,她也应该坚决站在女儿的立场上,告诉她不是她的错,她还是个好孩子,并一致对外收集证据,报案惩罚施害者。

但她的所作所为恰恰相反,她不配做一个母亲。

世人都说母爱最伟大,母亲为了孩子可以挑战世界。

但有些事件中的母亲并不是这样,她们的自私可能大于母爱,甚至给自私的内核披上母爱的外衣。

她们以爱之名,去满足自己的私欲。

分享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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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少女的牢笼

故事来自刘任侠律师的《挣脱:一个律师的女性辩护记录》,章节名叫少女的牢笼。

故事中的女孩同样13岁,同样有个单亲妈妈,同样遭到了母亲男友的侵犯。

我甚至都怀疑,刘律师写的就是第一节的案件。

女孩的母亲经营着一家小商店,却跟女孩的小姨一起被个“大师”迷得神魂颠倒,为此不惜倒贴,并争风吃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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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物质条件稍好一点,大师便住进了 母亲 家,女孩的噩梦正是从这时开始的。

被侵害后,女孩第一时间想到向母亲求助。

母亲却要她息事宁人,说这不是光彩的事,而且就算说出去了,也不会有人相信她一个小孩儿。

妈妈的话很快得到验证。

当她向好友聊起这个话题的时候,却被好友打断:“这话题太流氓,咱们别说了吧?

这点《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也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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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不行,大人可以吗?

小女孩找律师求助,但大多数律师也仅将她的话当成戏言。

直到她在偶然的机会找到刘律师,这一次对方选择了相信。

但相信不代表就能帮到她。

有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自从女孩第二次过来,她的妈妈就跟了过来,并强势地要求律师不要介入她们的“家事”。

第二个问题则是没有证据,仅凭女孩的口述很难定罪。

刘律师告诉她要保存证据。

小女孩很厉害,下一次来访时,她带来了一条粘有精斑的自己的内裤,这为后续的庭审定罪奠定了证据基础。

但此时这条证据链尚不完整。

原因在于,他们可以证明内裤是女孩的,也可以证明精斑是“神棍”的,却无法证明精斑是侵害时留下的。

即,对方如果狡辩说是女孩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他的体液涂抹到内裤上,我方是无法排除这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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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能做的,是让女孩请她的姥姥过来,这样至少能保证一定程度的安全。

但好景不长,神棍嫌姥姥碍事,不停向女孩母亲发难,终于赶走了姥姥。

姥姥走后,噩梦再度来临。

母亲和小姨担心女孩将事情抖搂出去,一方面严格限制女孩的外出,并注销了她的社交账号并停止给手机缴费;

另一方面,两个女人希望把女孩也同化为她们一样的信徒,通过一种仪式:

一开始,由两个长辈对女孩进行辱骂和指责,称她为“狐狸精”,这么小就会搬弄是非,在外散步谣言;

接着,“大师”出来劝架,称女孩“迷了心智,整日幻想与继父发生关系”;

最后,他们逼女孩喝下药酒。

当女孩终于昏迷过去,在两个亲人的注视下,这个神棍归女孩再度实施了侵犯!

此后女孩一度生活在这种噩梦中。

每次实施完侵犯,女孩的母亲就会督促她洗澡,并将衣物和床单换洗一遍。

这样的话,根本没有办法拿到新的证据。

终于有一天,由于女孩的激烈反抗,导致严重的下体撕裂。

母亲照例清洗了床单和衣物,并给女孩擦洗身体。

报警的是女孩的姥姥。

神棍进了监狱,女孩住进病房。

母亲和小姨两姐妹日复一日地来到病房,哭诉着自己的不幸经历,以及男人居然被女儿送进看守所的伤心。

她们依然没有担心自己的女儿和亲人,只担心女孩再报警的话,那神棍就再也出不来了。

她们也从来没问过女孩一句“疼不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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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帮助公安机关定罪的就是前面那条内裤。

面对确凿的“证据”,神棍的心理防线被击溃了,他并不知道那是很久以前的内裤,还以为就是这次侵犯中的。

多年来被母亲疏忽的小女孩,连内裤款式都是几乎一模一样的。

看到如此相似的内裤,他不敢确定自己侵犯那天,那条内裤是不是真被清洗了。

施害者被定罪了,但女孩的生活就好起来了吗?

她将面对的是母亲与小姨永恒的怨恨。

而且就在审讯神棍的那段时间,她的母亲担心被牵连,早就变卖小卖铺逃到外乡,从此杳无音信了。

对于小女孩来说,这倒也不见得是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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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女性的主体性

两个故事中的母亲,都是施害者的帮凶。

她们自私,为了自己的一点狭隘的利益,放弃了母亲的职责,从保护者的角色变成了施害者。

她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

如果你质问她们,也许还会得到“有什么办法呢?你是没过过苦日子!都是生活所逼!”

做她们的女儿真是一种悲哀。

忘了在哪里看到的一个故事。

有个女生被母亲安排陪某大佬睡觉,女生回来向母亲寻求帮助。

哪知母亲却对她说:“睡睡怎么啦?又不会少块皮,女人就应该趁年轻的时候多拿姿色换取资源,才是实在!

很可能是个演艺圈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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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女性由于自身眼界所限,完全不知自尊为何物。

她们很早便失去了自身的主体性, 完全 变成了他人的附庸。

她们的人生本身就是一种悲剧。

而更悲剧的是,她们还会将这种悲剧延伸到自己的儿女身上。

这种主体性的缺失可能是物质上的。

比如最高法公布的这起案件中,母亲之所以希望女儿改口就是因为仍继续往于与男方结婚。

她可能在资源上极度依赖男方的供给。

主体性的缺失也可能仅仅是精神上的。

第二个故事中的“大师”基本上就是被女孩的母亲所供养,但不妨碍后者对大师在精神上的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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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跟这两个女人说话,她们大概还会不停跟你倾诉她们前半生的不幸。

但带给她们不幸的,真的是某个男人吗?

即使是,当他们分开之后,她们理应变得幸福了。

可是,为何她们仍旧不停埋怨自己的不幸?

不过是因为她们缺乏主体性,就无法形成稳固的内核,进而就没有高自尊

缺乏自尊的人,看什么都是负面的。

故事中的小女孩非常勇敢。

面对几乎的绝境,她能保持内核的稳固,保持跟外界的关联,并积极自救。

后来,女孩跟刘律师说:“ 姐姐,我终于要去很远的地方了,我会去新的学校,有新的同学。我以后考大学会走得更远更远。

幸好,她没有成为下一个林奕含。

虽然这些伤口,可能要用一生去疗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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