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自建房加装电梯越来越普遍

但您知道吗

家用电梯转为公共用途

必须通过监督检验并进行登记

近日,维维姐和同事查处了一起

某酒店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一起来看看吧

PART.1

案例简介

近日,一位市民向维维姐的同事反映:其在长沙县某安置小区酒店住宿时,因电梯故障被困,要求长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经查实,该涉案电梯属于自建房房主所有,房主在安装完电梯并自住一段时间后,将自建房改为酒店经营,其中2至8楼供酒店房客使用,电梯未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该酒店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长沙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PART.2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PART.3

维维来解读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对电梯的定义是: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和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个人或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被改作公共使用,那么它将被纳入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范围。上述当事人的经营地点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安装电梯且供不特定人群使用,此种情况电梯需要办理使用登记且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PART.4

维维姐温馨提醒

家用电梯转为公用后未经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尤其在高频次使用的情况下,未经检验的电梯可能因机械故障、电气问题或安全装置失效导致高空坠落、困人事故等问题,使用单位及相关负责人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也将面临责令停用、停产停业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无小事。每一个经营者都应当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若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做公共使用,安装过程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的,应当补充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并投入使用。

所有按照《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T 21739—2008)制造、安装的电梯

若改变单一家庭使用属性的,必须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必要的改造,并严格履行施工告知,经监督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

所有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制造、安装的电梯

若其使用状态发生变更(如停用、注销),则不得提供公众使用。若需改变单一家庭使用属性的,必须按现行规范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如未履行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的,一律不得对外开放使用。如需对外开放使用的,必须首先满足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履行施工告知,经监督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

家用电梯转公用

安全合规是前提

下一步,长沙县市场监管局

将对全县居民自建房电梯

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来源:特设科、法规科

一审:张晓芳

二审:袁备

三审:李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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