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整治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抚州某医疗机构使用超过有效期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案情介绍

2024年8月1日,根据上级部门协查反馈,临川区市场监管局对临川区某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高频电刀等医疗器械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膜式电动吸引器等医疗器械超过使用期限。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医疗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临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乡区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案情介绍

2025年3月10日,东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乡区某口腔诊所进行检查,在诊室发现4台牙科综合治疗机(生产日期:2018年5月30日,使用期限:5年)和7袋弹性镍钛弓丝(使用期限:2025-02-27)等医疗器械已过期。经查,涉案医疗器械用于牙科诊疗时使用,该诊所因管理不善,未记录使用情况,过期后亦未及时清理。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东乡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诊所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

崇仁县某卫生健康服务室使用劣药

案情介绍

2025年9月18日,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卫生健康服务室依法进行检查,在值班室冰箱药品阴凉柜内上层抽屉里发现4盒对乙酰氨基酚栓(产品批号:C0823036,生产日期:20230409,有效期至2025年3月)已过有效期。经查,该卫生健康服务室自购进该乙酰氨基酚栓后放在药房内待用,在超过有效期后未及时处理该过期药品。

法律依据依据及处罚

该卫生健康服务室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责令该卫生健康服务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过期药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昌县某村卫生室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案情介绍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昌县医疗保障局的移送线索,广昌县某村卫生室存在涉嫌销售回流药的行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时现场未发现涉案药品,在该村卫生室负责人电脑上查询发现该村卫生室销售的一盒布洛芬缓释胶囊记录,该村卫生室未能提供布洛芬缓释胶囊相关购进凭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卫生室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黎川县某村卫生健康服务室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案情介绍

2025年6月18日,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黎川县某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卫生健康服务室药房货架第三层上抽取药品金龙补肾合剂(生产日期:20230426,有效期至:202603,批号:1Z230410,规格:100ml/瓶×3瓶/盒),执法人员通过“码上放心”app扫药品追溯码,显示该药品在南城县某门诊部已进行扫码。该卫生健康服务室现场无法提供购进清单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村卫生健康服务室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案例警示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合法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确保渠道及产品均符合规定。同时,医疗机构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要严格按照标签标识的贮藏条件进行储存,并定期检查、养护,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