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微博沧州)

海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国春辞去海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1月27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国春辞去海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海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柳杨辞去海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1月27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柳杨(女)辞去海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海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艳杰代理海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25年11月27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刘艳杰(女)代理海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一)

(2025年11月27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柳杨(女)为海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二)

(2025年11月27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艳杰(女)为海兴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三)

(2025年11月27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明娜(女)为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来源:海兴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