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25年第9号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及《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9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5〕9号)要求,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林区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全县林区自2025年11月27日起至12月2日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停止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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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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