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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万州大队接到报警称,

G42沪蓉高速重庆段万州境内

下行方向1504km处发生一起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

一辆装载旧钢材的川S牌大型挂车,

因装载不规范,

导致一块一吨左右的钢材

掉落在超车道。

后方车辆躲避不及撞上该钢材,

车辆险些侧翻

所幸无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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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驾驶人王某说,

自己在装载货物时存在侥幸心理,

没想到会掉落。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民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并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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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机动车载货不得超过

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装载长度、宽度、高度不得超出车厢。

装载木屑、砂石、钢板等易抛洒物时,

必须采取封闭箱式、

篷布遮挡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

防止抛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勿违规装载上高速公路行驶。

来源:平湖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