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多装货,少跑路”,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非法改装,对车的外观加长加宽加高,这不仅严重破坏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更给驾乘人员及公共安全埋下隐患。
违法案件曝光
2025年11月11日,县交通运输局在我县忠信片区开展联合错峰执法行动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黄某和朱某分别驾驶粤P21***、粤P02***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沙粒、木材,从连平县忠信镇开往连平县三角镇。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这两辆重型自卸货车的实际货厢外形与《道路运输证》上的核定的车辆货厢相片不相符且其中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存在明显的焊接痕迹。
经执法人员和驾驶员现场共同测量,发现粤P21***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加高货厢栏板60厘米且该车车货总重为62.22吨,轴数为4,限重31吨,超限31.22吨,超限率达100.71%,粤P02***重型自卸货车拆除了货厢栏板,涉嫌把栏板车改为平板车。
经调查核实,两辆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均为驾驶员本人。为多装货物,减少运输次数,黄某承认于2023年对粤P21***重型自卸货车的车厢栏板进行加高60厘米,朱某承认于今年十月份对粤P02***重型自卸货车车厢进行了拆除,两辆重型自卸货车均未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违处罚结果
两名车辆所有人即驾驶人涉嫌在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情况下,且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粤P21***、粤P02***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改装。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且情节一般,对黄某和朱某依法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恢复车辆原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非法改装及其危害
货车非法改装,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认证或已登记的车辆结构、构造或特征,对于货车非法改装的常见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高、加高、加宽、加长、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改变机动车外形外观、加装射灯、跑马灯、LED大灯等,擅自改装营运货车等,一旦上路行驶,行车隐患增加。
1. 严重破坏车辆安全性能,擅自加长、加宽、加高货箱等改装行为,会改变车辆原有重心与结构平衡,影响车辆稳定性、操控性和制动性能,极易引发侧翻、制动失灵等事故。
2. 扩大视野盲区易引发事故,擅自加宽改装会使车身两侧物体无法通过反光镜观测,驾驶员难以判断后方来车距离,变道、超车时极易引发碰撞事故。
3. 增加道路意外风险,超载改装车辆轮胎负荷过大,易发生爆胎,若加固不当,在刹车、转弯时易造成运输货物抛洒散落,对后方车辆构成致命威胁。
非法改装面临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型货车载重大、盲区多、惯性强,刹车距离“长”致命。擅自非法改装看似多装多赚,实则拿安全换利益,不仅会面临交通处罚,还会影响车辆安全性能,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货车驾驶人、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勿存侥幸碰红线,非法改装不可取,安全运输是根本,莫让货车变“祸车”。下一步,我局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非法改装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请各运输企业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守法规底线,拆除非法改装,做好整改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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