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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关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回应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与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202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抓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抓好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由此,面向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上新台阶的战略使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必须要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创新。这三个重大原则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体现了习近平治国理政的系统性思维,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全过程。这三项重大原则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政治方向、价值立场和实践路径,构成了新时代“中国之治”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核心遵循。

一、政治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的不断提升,对于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意义重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也是社会治理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百年党史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核心力量。一方面,党的政治领导为社会治理指引正确方向、确立价值体系,增强社会治理的方向感和凝聚力;另一方面,党的组织优势为社会治理提供严密有效的组织结构和制度体系,确保社会治理的统一性、有序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不断将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近年来,北京的党建引领“接诉即办”“未诉先办”、上海的党建引领“多格合一”“街区治理”等社会治理实践创新表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就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变成不断夯实党执政根基的过程,提高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进入新时代,面临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挑战、新问题,亟需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既要坚持以基层党建为统领,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基层群众工作体系,最大限度把群众组织起来,围绕基层党组织构建 “社会共治圈”;又要不断探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法治保障、各方协同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制,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基层各种力量资源,形成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合力。

二、价值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得益彰,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社会治理成效的最终评判者。“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意味着社会治理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将发展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理念贯穿始终,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过程。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的需求日趋多元多样、对社会事务参与的意愿更加强烈,社会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调整难度日趋加大。为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就必须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始终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让现代化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既是“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关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要求,也是社会治理创新赢得人民拥护和支持的关键。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 因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就必须紧紧抓住“人”这个核心,通过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社会治理制度,聚焦人的全面发展,从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近年来,上海的“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浙江的“最多跑一次”等社会治理创新实践表明,基层民生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就必须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推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向前端延伸、向基层覆盖,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年来,北京的“朝阳群众”、上海的“三所联动”等社会治理创新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社会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健全社会评价机制,引入群众评议和监督,使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真正贴近民心、符合民意;要扎实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使社会治理创新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沃土。

三、实践路径:坚持系统思维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创新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治理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治理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特别是提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新飞跃,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为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提供了根本遵循。社会治理并非政府部门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奏曲”。共建要求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鼓励和支持各方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政府要履行主导职责,同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激发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共治核心在于民主协商、法治保障。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心理服务体系和社会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共享是共建共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要努力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公平享有发展与治理的成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实现社会正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治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同时要树立法治思维、发挥德治作用,更好引领和规范社会生活,努力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随着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城乡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态发生深刻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基层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日趋复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打造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近年来,上海的“三会制度”、浙江的“三治融合”、厦门的“共同缔造”等社会治理创新实践表明,共建共治共享是调动社会治理各主体积极性、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必由之路。为此,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就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创新,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道德和教育等手段,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作用,使得社会治理创新突破单一主体、单向管理的传统模式,转向多元互动、协同发力、成果普惠的现代治理格局,充分释放社会活力,从而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总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实践创新路径三个重大原则,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更加法治化、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不断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要深刻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是根本政治保证,确保社会治理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价值灵魂,确保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创新是方法路径,确保社会治理活力和效能提升。这三项原则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统一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共同构成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坚实支撑与行动指南,成为不断开创“中国之治”新境界的内在逻辑和实践要求。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标题:《中国社会治理的三个重大原则是什么》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刘中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