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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放学途中偶遇同学和社会青年在抽烟,情急之下,他接过了社会青年主动递过来的烟并抽了一口。事后,男孩背上了深深的负罪感,觉得自己对不起爸妈,变成了“坏孩子”。

接到来信的“树洞姐姐”安慰男孩:一口烟并不能代表你变成了“坏孩子”。你的匆忙离开,说明你心里清楚抽烟的危害,也有正确的判断和正确的价值观。只是在当时那种场景下,你因措手不及而妥协做出了令人后悔的决定。每个人都会犯错,重要的是我们能从错误中学习到什么。

同时,“树洞姐姐”还邀请到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冬琴护苗”工作室民警,崇龛朱家小学法治副校长魏佳欢警官,为大家科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置烟酒销售点。所以教唆未成年人抽烟的行为,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