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北法制报)

□ 聂晶

●基本案情

韩某与何某是邻居。韩某所建二层房屋,北临商业街,南临何某家。2024年8月,何某开始动工,欲将其一楼平房翻盖成二层楼房。因双方房屋紧邻,韩某认为若何某翻盖完成,将会完全堵死自家南侧的两间窗户,妨碍了采光和通风。因此,在何某翻盖房屋初期,韩某上门协商,并请村干部出面调解,但双方僵持不下,未能协商一致。韩某诉到法院,请求何某停止修建二层楼房。

●处理过程

定州市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双方系邻居,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更有利于邻里和睦,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法院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收到材料后,立即与当地党委政府、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邀请村干部共同调解。

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让步。韩某认为自己的楼房先建成,何某后修建二层楼房就应避开自己的窗户,让出10米距离。何某认为,自己的空间自己有权做主。双方寸步不让,调解难度加大。

特邀调解员考虑到,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可能需要通过鉴定程序或者现场勘查来确定证据,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矛盾实质化解,维护和谐邻里关系,故请求法院给予指导。

在法官的指导下,特邀调解员开展了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首先是梳理双方争议焦点,明确该案争议焦点为,何某修建二层房屋,是否影响韩某家的采光和通风,是否构成相邻妨碍。其次是成立调解小组,由法院、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制定调解方案,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经了解,何某女儿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更便于沟通,故特邀调解员重点向其做调解工作,由其劝说何某作出适当让步。这时,何某同意让出一米距离。然而,韩某对何某让出一米的方案仍不满意,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联合调解小组随即下乡实地勘查,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小组带何某实地走访,并提出新的修建方案。特邀调解员一方面用照片、视频展现新方案中二层小楼的设计,即在二层预留一片区域作为露台,并详细展现在露台烧烤赏景等生活场景,另一方面从家庭人口、住房需求、修建成本等多角度分析,让何某接受新方案。

作为户主的何某同意新方案后,特邀调解员又对何某儿子进行耐心劝说,最终何某全家同意让出两个窗户中间宽3.4米的空间。

随后,联合调解小组赶往韩某家,通过观察其二楼构造,发现何某提出预留的空间并未对其产生影响。特邀调解员详细阐释了采光权、通风权相关法律规定。韩某充分了解利弊,通过自己多次测量后,同意何某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何某所建房屋二层从东起向西3.4米不再建设二层房屋,为韩某东边厨房采光、通风预留空间。韩某向法院撤回起诉。

●解纷要旨

相邻权纠纷较为常见,但牵涉问题错综复杂,不仅需要讲法理,也需要讲情理,处理不好,容易影响邻里关系。化解此类纠纷,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发挥多元力量联合调处作用,促推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就地化解。该案中,法院与基层政府部门、司法所、村委会等单位加强协作,共同开展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化解邻里纠纷方面的优势作用,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把法律讲清楚、把政策讲明白、把感情讲到位,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引导共同遵守村规民约、道德公约等,从行动上践行“礼让三分”,源头化解纠纷,既让何某顺利翻盖房屋,也未对韩某房屋的采光和通风造成太大影响,实现双赢效果,有力维护了邻里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