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1月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此次修改涉及多项婚育假期政策调整,体现了对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视。

依法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五日。这一调整将原有的5天婚假大幅延长至20天,让新人能够从容筹备婚礼,提升家庭幸福感。

生育假方面,符合规定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申请同意还可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这意味着女性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可额外获得三个月的生育假期。

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二十日延长至三十日。这一调整方便男方照护妻儿,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与此同时,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十个工作日育儿假。

据悉,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用人单位不落实规定假期的,有关机关责令改正。这一保障机制确保了政策的有效执行。

此次条例修改是适应国家人口形势、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四川省的这一举措正是对国家政策的积极响应。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条例符合中央精神,回应人民期盼。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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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观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