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分别发布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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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5〕59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230元。

二、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870元。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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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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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5〕59号),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230元,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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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