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消息显示:
涉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将保险条款、费率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被处以合计33万元罚款,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城区营销一部负责人陈珍艺被警告,并处以9.7万元罚款。
涉财务数据不真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被处以10万元罚款,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郑志荣被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
涉财务数据不真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被处以18万元罚款,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银保部经理戴培坤被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涉财务数据不真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公司被处以11万元罚款,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公司经理郑世荣被警告,并处以1.3万元罚款。
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被处以14万元罚款,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副经理潘金鞭被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
涉财务数据不真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被处以12万元罚款,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营销发展部区部经理刘剑峰被警告,并处以1.6万元罚款。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官网 、海峡导报大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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