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警方捣毁一非法盗猎团伙!5人落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辖区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中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聚焦非法盗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开展精准打击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敏锐发现多条非法盗猎野生动物的可疑线索,随即启动专案侦查程序。通过联合县局有关部门对线索进行深度研判,并经过多日缜密侦查,工作组逐步摸清了该盗猎团伙的作案规律、活动范围及人员构成。
经查,该团伙长期利用深夜时段,在辖区山林地带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平衡。为确保抓捕行动万无一失,民警顶着严寒天气,连续多日在涉案区域开展隐蔽蹲守,耐心等待最佳抓捕时机。
近日凌晨2时30分,民警发现该团伙再次潜入山林实施盗猎行为,在确认抓捕时机成熟后,果断出击,成功将5名非法盗猎嫌疑人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被猎杀野兔3只、双排客货车1辆、照明灯具2套、猎犬3条等作案工具,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交中宁县林草局作进一步处理,相关嫌疑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非法盗猎行为严重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下一步,中宁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大对非法盗猎、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同时,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全力筑牢辖区生态安全防线。
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1.【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 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 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特殊方式的除外)。
3. 第三十一条: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4. 第五十条: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平安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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