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11月2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在《实施办法》起草说明中表示,《实施办法》起草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为确保中国证监会监管执法的一致性、连续性,此次制定规章,坚持在2008年试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实践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法律最新要求,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坚持“程序法”定位。主要就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作出规定,对于监管措施的具体适用情形、适用标准、适用对象等事项,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规定。四是坚持监管措施及时矫正功能,突出效率要求。考虑到实施监管措施目的在于及时矫正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风险蔓延、维护市场秩序,在程序设计上更加体现效率性。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在监管措施的种类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用的措施,并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规定。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实施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程序,应当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与危害后果扩散,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风险大小相当。监管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编辑:罗辑 审核:夏欣 校对:颜京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