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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汪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与30余名好友报名参加宁夏新文化国际旅行社华雁湖畔营业部价值3000元的云南定制游

但是从云南返程后,她们认为实际游览景点从承诺的8个缩减至3个,吃住行标准也未达约定。因此向旅行社提出退费诉求,结果遭拒,双方因合同效力问题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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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汪女士介绍,9月7日,该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焦某向其所在的群聊中发送的行程表,明确3000元费用包含8个景点。 群内30余名成员看到后随即以接龙的方式报名。

10月13日,焦某在群内发布新行程表,因群内多数成员未留意此次行程变更,10月15日,参与报名的游客仍按原计划出发。

旅行结束后,游客们才发现实际仅游览了三个景点,且实际的吃住行标准与承诺的准四星标准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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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说因为团队中有回族才取消多个景点,但从未征求过我们任何人的意见。”汪女士表示,她们向焦某提出每人退费1000元的要求,却被对方以“按合同执行”“行程变化已告知”为由拒绝。

但是汪女士等游客表示,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焦某口中的合同,她们此前从未见过。

随后,汪女士等人向文旅局投诉。

调解现场,焦某出示了一份签订日期为10月1日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并称合同已按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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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焦某回应称,10月1日已将合同发给“团队长”郑女士,行程调整是与郑女士协商后确定的,当时无人提出异议。

从合同来看,合同第7页附有除郑女士以外的其他31名旅行者的姓名、证件号码及签字的名单。该页签字是10月15日出发前在机场签署的,因此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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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焦某表示:实际上在云南行程中,去过的景点有双廊古镇、理想邦、理想花园旅拍、生态廊道、大理古城、洱海骑行以及南诏风情岛等。

然而,汪女士和田女士等游客对此予以反驳。

田女士称,机场签字时她以为是签到表,对合同内容毫无印象,也未询问相关条款;汪女士则表示,自己当时去了卫生间,名单上的签字并非本人所签,且出发前从未有人告知要签订合同,焦某也未将合同内容在群内公开。

汪女士与田女士也表示,共同参与旅行的人员并未推举或选举郑女士作为旅游者代表,并代表大家签订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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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核实情况,记者电话联系到签订合同的郑女士。她表示,签字前未将合同内容分享给其他旅行者,且自己仅以为是代表个人签字。

随后,记者从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了解到,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已组织双方开展现场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已终止,建议汪女士等人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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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北京市中闻(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冉立恒进行了法律解读。

他认为,该事件中旅行社与游客们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旅行社方面,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存在明显瑕疵。定制游应与每位旅行者单独签订合同,明确行程、标准、保险等关键信息,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仅通过“团队长”签订合同且未充分公示,不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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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效力,冉立恒律师表示,郑女士在未获得其他旅行者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签字行为仅能代表其个人,不能约束全体成员。

而游客们在机场签字时,未仔细核对文件内容,即便误将合同附件当作签到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需对自身签字承担一定责任。

此外,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焦某10月13日在群内发送新行程表,仅能视为履行了部分告知义务,不能替代合同签订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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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立恒建议,双方可进一步协商解决争议,若仍然协商不成,游客们可依据合同瑕疵和服务不符的事实,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同时,他提醒消费者,报名旅游时应仔细核对行程细节,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切勿仅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非正式方式确认行程;签字前需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以此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辛佳雯 雍雨

编辑:王瑜婧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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