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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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平阳县腾蛟镇凤巢普胜寺于2025年3月在浙江省腾蛟镇凤巢灵岩村实施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89.30平方米的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89.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178.60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其非法占用543.56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伍拾肆万叁仟伍佰陆拾元整(¥543560.00);对其非法占用45.74平方米特殊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贰拾贰元整(¥13722.00)。

合计人民币伍拾伍万柒仟贰佰捌拾贰元整(¥557282.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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