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其造成的创伤往往跨越数十年,而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既关乎受害者的权益救济,更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贵州女子田女士在 30 年前遭遇拐卖,历经磨难获救后持续报案追责,却因 “过追诉时效” 被撤案。这场看似尘埃落定的案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迎来反转 —— 撤案决定合法,但理由不当,相关责任人被移送调查,另一名嫌疑人也应声落网,让这起跨越三十年的维权之路,终于看到了正义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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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被拐:十六岁少女的噩梦开端

1995 年的贵州乡村,春寒尚未褪去。不满 16 周岁的田女士,还沉浸在对城市打工生活的懵懂憧憬中。她的表姑父胡某国登门拜访,用 “去贵阳进厂赚钱” 的说法哄骗田女士的父母,提议让她与自己的女儿胡某美结伴同行。出于对亲戚的信任,父母点头同意了这一请求,却未曾想,这竟是将女儿推入深渊的开始。

离开家后,田女士很快发现情况不对。胡某国父女俩瞬间变了脸色,将她强行控制起来,一路辗转带到贵阳。在这里,她并非唯一的受害者,还有另外几名女孩也被同样的方式骗来。随后,她们被一群陌生男子带往山西大同,火车到站后,又被塞进一辆没有牌照的汽车,最终被囚禁在浑源县一处偏僻的窑洞里。在这个暗无天日的地方,田女士失去了人身自由,不久后便被以不明价格卖给当地农村男子杜某。

接下来的日子,成为田女士一生无法磨灭的噩梦。杜某将她锁在狭小的房间里,动辄打骂施暴,断绝了她与外界的所有联系。1996 年,在暴力胁迫下,田女士生下了一个孩子。成为母亲的身份并未让她获得善待,但这份牵挂却让她燃起了求生的希望。她开始假意顺从,趁杜某放松警惕时,偷偷恳求一位邻居帮忙,向贵州老家寄去了一封求救信,信中详细说明了自己被拐卖的地点和处境。

幸运的是,这封信成功送到了田女士家人手中。家人收到信后悲痛欲绝,立刻回信附上了亲戚家的座机号码。1997 年,杜某在外出打工时意外受伤住院,田女士抓住这一难得的机会,悄悄联系上家人。接到电话的亲属连夜赶往山西,历经波折终于将她从魔窟中解救出来,带回了贵州老家。脱离苦海的田女士,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为自己的遭遇讨回公道,随后便向安龙县公安局海子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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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维权:二十余年的漫长等待与失望

1998 年 2 月,田女士正式向海子派出所递交了控告材料,详细陈述了自己被胡某国父女拐卖的全过程。她满心期待着警方能尽快立案侦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份期待很快被现实击碎。此后的二十多年里,田女士几乎每年都会前往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得到的却总是千篇一律的口头答复:“人力物力有限,只能等胡某美回到贵州才能出警办案。”

每次从派出所出来,田女士的心中都充满了失落与无助。她不明白,为何自己的遭遇迟迟得不到重视,为何犯罪分子能一直逍遥法外。但她从未放弃过维权的念头,这份执念支撑着她走过了一个又一个春秋。2022 年,短视频平台的普及给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田女士在刷视频时,意外看到了胡某美在贵州活动的身影。这个发现让她欣喜若狂,立刻拨打 110 报警,再次向警方提供了关键线索。

接到报警后,安龙县公安局终于在 2022 年正式立案侦查。田女士以为,等待了二十多年的正义终于要来了。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2023 年,警方突然向她出具了《撤销案件告知书》,给出的理由是 “案件已过追诉时效”。这一结果如同晴天霹雳,让田女士彻底陷入崩溃。她无法接受,自己追寻了二十多年的公道,竟然以这样的方式草草收场。

安龙县公安局在 2023 年 9 月出具的《田女士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对此作出了解释:田女士被拐卖发生于 1995 年 3 月,1998 年 2 月首次控告至海子派出所,但派出所未找到相关处理材料,也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 年 9 月 30 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适用 1979 年《刑法》。而 1979 年《刑法》规定,拐卖人口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最长为二十年,因此该案已过追诉时效,依法作出撤案处理。

检察监督:撤案理由不当,责任人被追责

面对警方的撤案决定,田女士并未气馁。她坚信自己的权益应当得到维护,于是开始向各级部门申诉、反映情况,坚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在她的不懈努力下,案件终于迎来了重要转折。2025 年 6 月 11 日,安龙县公安局给田女士的《回复》中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她被拐卖一案的主要犯罪事实,其实早在 1997 年就已由山西省浑源县公安局立案办理,首犯杨汝军被山西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伙杨乃林、杨丰才等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这一消息让田女士既震惊又困惑:既然主犯早已伏法,为何自己多年来的报案始终没有下文?带着这份疑问,她向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立案监督申请。检察机关的介入,成为了揭开案件真相的关键。2025 年 10 月 9 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群众信访答复函》,明确指出安龙县公安局存在 “未按照规范受理当事人控告” 的侦查活动违法情形。

10 月 20 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出具答复函,给出了更为详细的审查结果:经调查核实,田女士被拐卖一案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由山西省浑源县公安局先行处理,相关嫌疑人已被依法判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因此安龙县公安局对该案并无管辖权,作出撤案决定是正确的,但以 “过追诉时效” 作为撤案理由,存在明显不当。

检察机关还发现,海子派出所在受理田女士控告线索时存在严重不规范问题。安龙县公安局在收到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后回复称,时任海子派出所领导、现已退休的姜某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相关问题线索已移送安龙县监察委员会处理。更让田女士感到欣慰的是,答复函中提及,该案涉及的另一名贵阳籍犯罪嫌疑人潘某叶,已在山西与贵州警方的联合行动中抓获归案,目前案件由山西省浑源县公安局继续侦办。

执念未消:追寻完整正义的漫漫征途

得知案件的最新进展后,田女士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一半,但她的维权之路并未就此止步。在她看来,当年将自己从家中骗走的表姑父胡某国及其女儿胡某美,同样是拐卖链条中的重要参与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她迫切希望能有机会辨认已被抓获的嫌疑人潘某叶,确认其是否与自己的被拐案有关联,同时持续跟进案件的后续侦办情况。

“我被拐的这三十年,人生全被改变了。” 田女士的声音里带着难以掩饰的沧桑,却依旧透着坚定。从十六岁的懵懂少女,到如今饱经风霜的中年人,拐卖带来的创伤早已深深烙印在她的生命里。尽管主犯已伏法,部分问题得到纠正,但她始终坚信,只有让所有参与拐卖的犯罪分子都受到法律的制裁,才能真正抚平心中的伤痛,才算得到了完整的正义。

2025 年 11 月 21 日,记者就案件相关情况致电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求证,该院工作人员以 “相关案情为涉密信息” 为由,未进行电话答复。记者随后按要求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回复。而田女士表示,无论前路多么漫长,她都会继续坚持反映情况、申诉维权,直到为自己的遭遇讨回一个圆满的说法。目前,她正耐心等待监察委员会对姜某某的处理结果,同时期盼着警方能尽快查清潘某叶的涉案情况,将所有涉案人员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