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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阴市华士镇自由街

短短4分钟内

竟接连发生两起交通事故

这两起事故

甚至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故还原

事发所在地的自由街道路是一条呈南北走向、无道路中心线、无车道划分的道路。在道路两侧均设置了一排停车位。

事发当天,一辆电动自行车沿自由街由北向南直行,行驶至一家电动车专卖店门口时,与一辆从西侧支路右转进入自由街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导致两车侧翻。

所幸,双方车速不快,两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并未受伤,只有两车有一定程度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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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担心擅自移动车辆会破坏现场,当事人在报警后,未将车移至路边安全位置,事故现场占据半幅车道。

此时,一辆路过的电动自行车正经过事故现场。绕行期间,电动车驾驶人却突然转头看向事故现场,与对向的一辆白色轿车直接正面对撞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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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起事故发生的时间距离第一起事故仅仅过去了4分钟!

接到事故报案后,处理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对接连发生的两起事故进行处置。

经检查,分心“吃瓜”的电动车驾驶人虽然跌倒在地,但是正确佩戴了头盔,因此只有大腿和双膝发现挫伤,并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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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析

电动车驾驶人因为看热闹分心撞上轿车,但轿车在可以看到骑车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刹车,是否也存在分心驾驶的情况呢?

事发地的警官给出了详细剖析——

警方分析

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双方也从各自的视角描述了事故的具体经过。

电动车驾驶人自述

当时我绕过路旁的一起电动自行车事故后,好奇心作祟,于是回头看了看两车损坏情况,等回过头去时,就看见一辆轿车近在咫尺,刹车没刹住,所以撞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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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人自述

我当时沿自由街由南向北直行,发现前方不远处有一辆黑色轿车临时靠边停了下来,由于这辆车并没有停在车位内,为了避免该车的驾驶人突然开门,于是我特意绕远了一些。

因此,当看见马路正中间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头对向驶来时,虽然第一时间进行了刹车,但是电动车没有刹住,导致了我们撞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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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电动车驾驶人

本起事故中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绕行通过事故区域后,没有及时靠道路右侧行驶,同时存在分心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上述两条交通法律法规,其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48条第一款第(一)项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汽车驾驶人

汽车驾驶人在通过临时停靠的车辆前,理应能够观察到对向电动自行车,而他当时并没有减速靠右,而是选择继续绕行,从路中通过障碍车辆,从而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事故定责

江阴交警大队最终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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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骑车时切记注意观察路况,不看手机、不分心,让自己、家人和他人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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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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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江苏交警

编辑丨丁叶汀

审核丨张可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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