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地址:郑州市大河路与古须北路交叉路口往北1.4公里路东。
▼导航:郑州市正商兴汉花园(往北)
▼乘车路线:郑州市火车站或高铁东站乘坐地铁1号线到河南工业大学站下车在莲花街长椿路站转乘271路公交车至汉启路绿源路站下车,沿古须北路向北步行200米。
▼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如何区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妨害公务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往往与妨害公务罪交织在一起,如某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过程中引发群众不满,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之徒便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社会秩序。这时,妨害公务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就可能难以区分。所以,应当从两者在犯罪构成的特征方面加以区分。
两者的区分主要表现在:
第一,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医疗秩序。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红十字会的正常活动。
第二,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行为方式上既可以是暴力方法,也可以是非暴力的方法。而妨害公务罪一般是指采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
第三,法律对构成犯罪的人数要求不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以“聚众”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所以,有多人参加实施犯罪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基本特征。而妨害公务罪在人数方面,既可以由多人构成,也可以只有一人犯罪。
第四,犯罪形态不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结果犯,构成犯罪必须以行为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的后果为条件。而妨害公务罪是行为犯,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公务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妨害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的除外。
另外,如何区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非罪?
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是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区分:
第一,是不是聚众行为。
聚众是多数人所为行为,所以,认定聚众行为,必须是所参加人数至少在三人以上,而且这是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最低限度。就一般情况来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都是以一个群体来划分。如果参加人太少,就谈不上聚众,也不能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
第二,参与成员往往是不固定的,处于随时增多与减少的状态,这也是聚众犯罪的特点之一。
如果人员固定,则有可能构成其他共同犯罪,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
第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人员,除此之外的其他人不能以犯罪论处。
所以,认定是否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时,不能随意扩大处罚范围,把一般参加的人员囊括进来。特别是不能随意扩大对“积极参加”人员的认定。
第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具有情节犯与结果犯的双重属性,不仅要求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而且要求该行为属于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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