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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文化旅游市场

健康有序发展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现公布2025年7个文化旅游市场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旅游市场

01

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5年4月28日,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旅游者投诉举报反映“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的“至尊粤港澳6天5晚品质之旅”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前提下,擅自宣传、招徕并组织旅游者前往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旅游。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9项之规定,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400元、罚款20000元、停业整顿15日,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司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8月31日,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织金洞景区对旅游团队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团队导游司某某未佩戴导游证,其称导游证已过期,暂未更换,并向执法人员出具了其导游证照片。经调查,司某某无《导游证》,其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负责该旅行社组织的某行程导游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0项之规定,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山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二分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7月17日,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旅游者投诉举报反映“山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二分公司组织的“湘遇七星荔江湾”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山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二分公司组织的“湘遇七星荔江湾”旅游活动与游客签订的《直客旅游合同范本》不符合包价旅游合同的特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包价旅游合同,也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20项之规定,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闻出版市场

04

七星关区某玩具批发部(易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案

2024年11月8日,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七星关区某玩具批发部经营场所内销售商品《校园鬼故事》具有出版物外观,商品上未见标注作者、版权页等信息,疑似为非法出版物,经送贵州省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校园鬼故事》系未载明作者、出版单位、书号、CIP等必备标识的出版物。经调查,当事人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240册的行政处罚

文化市场

05

七星关区某文化娱乐中心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2025年1月17日,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七星关区某文化娱乐中心存在禁止营业时间营业情形”举报线索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2025年1月19日03时06分至03时54分,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七星关区某文化娱乐中心进行检查,当事人“K01”“K05”“K09”“K12”“K16”“V666”正处于经营状态。

七星关区某文化娱乐中心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74项之规定,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86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06

七星关区某网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5年7月28日,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七星关区某网咖于2025年7月18日违规接纳一名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举报线索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2025年7月18日,未成年消费者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绕过前台工作人员来到“八人区”32号客户端电脑前,采取拍摄客户端电脑屏幕上的登录认证“二维码”照片后发送给会员账号实际持有者,通过持有者远程扫码进行认证的方式,于19时57分成功登录上网。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五条及《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3项之规定,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元、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7

某电竞酒店(张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4年12月11日,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七星关区某电竞酒店2024年9月至10月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经营行为”举报线索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七星关区某电竞酒店电竞区域于2024年9月21日、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情况属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42.49元的行政处罚

来 源:毕节文旅

编辑:马召凤 ▏责编:陈武帅 ▏编审:何 欢

终审:赵 杰 ▏监制:马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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