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傍晚,14岁的初二女生优优,拎着书包走到自家楼下,准备上楼吃妈妈煮的方便面。她不知道,同班同学钟某某正躲在暗处,手里攥着一把网购的折叠刀。

几秒后,这个阳光、成绩优异、正在备战中考的女孩,被连捅26刀,且刀刀致命,倒在血泊中,再也没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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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后,深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理由是:作案时未满18岁,依法从轻处罚。

优优母亲曾女士哭着说:“我女儿也是14岁啊!她的命,难道就因为对方未成年而打折了吗?”

这起案件最令人窒息的,不是凶残本身,而是凶手的清醒与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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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钟某某曾上网搜索“14岁杀人要负什么责任”;行凶后,他回家谎称“见义勇为受伤”;庭审时,他下跪求原谅,却从未真正面对自己犯下的滔天之恶。

嫉妒同学成绩好、家庭幸福,竟成了夺命的理由。这不是冲动,是冷血的算计。

而法律给出的“顶格”回应,无期徒刑,在公众看来,却像一记软绵绵的耳光。

诚然,《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于是,一个精心策划、手段残忍、毫无悔意的少年杀手,因年龄红线,自动获得“免死金牌”。

可问题在于:当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成人化、预谋化、暴力化,我们是否还该机械套用“保护优先”的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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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不是第一个受害者。

近年来,类似案件屡见报端: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江西12岁男孩弑母……施害者年纪小,手段却极其狠辣。

他们清楚法律的“安全区”,甚至利用它作为犯罪的掩护。而受害者家属,只能眼睁睁看着加害者在少管所待几年,成年后重新融入社会,而他们的孩子,永远停在了14岁。

更令人心碎的,是曾女士的朋友圈。

她保留女儿的拖鞋在门口,“万一你回家呢?”;她登录女儿的微信,给自己发“妈妈我想你了”;她看着桌上凝结白霜的奶茶,仿佛时间还能倒流。这些文字不是控诉,是母亲心被掏空后的喃喃自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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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律能给她的,只有一纸“无期”判决。

可无期徒刑对一个14岁少年意味着什么?实际服刑可能二十年出头,出来时不过三十多岁,人生还有大半。

这公平吗?

对优优不公平,对所有守法的孩子也不公平。

如果作恶的成本如此之低,法律的震慑力何在?如果“未成年”成了暴力的护身符,谁来保护那些同样未成年的无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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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并非主张“一律死刑”。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确实需要区别对待。但区别对待,不等于无底线宽纵

对于极端恶性案件,是否应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即当行为人主观恶意、犯罪手段、后果严重性达到成人水平时,可按成年人追责。

英美法系早有类似制度,我国《刑法修正案》也已将最低刑责年龄有条件下调至12岁,但适用门槛极高,实践中几乎形同虚设。

此案中,钟某某事前查法条、事后编谎言、行凶时反复补刀,其主观恶性与认知能力,显然远超普通14岁少年。若仍以“年龄”为唯一考量,无异于向潜在效仿者传递危险信号:只要未满18岁,再狠的罪也能“打折”

曾女士申请抗诉,不是为了复仇,而是为了一个朴素的信念:生命不该因年龄而分贵贱。她要的不是钟某某的命,而是司法对生命的敬畏,是对“恶”应有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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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不能一边呼吁孩子善良守法,一边对作恶的同龄人无限宽容。真正的保护未成年人,既要保护受害者,也要防止施害者在纵容中滑向更深的深渊。

优优再也吃不到妈妈煮的面了。但她的死,不该只换来一声叹息。它应该成为推动司法审慎平衡“保护”与“惩戒”的契机,让法律既不失温度,也不失锋芒。

否则,下一个优优,就可能是你我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