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卖烟花爆竹,后果真的很严重!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合法经营是不可突破的安全底线。近期,安福县3家超市无视法律法规与公共安全,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售卖烟花爆竹,现已被依法查处。以下为具体案例曝光,望所有经营者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7月29日,安福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吉安市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反映赤谷乡某超市存在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7月30日上午,该局危化股执法人员联合赤谷乡应急办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查,最终在超市一楼后方的衣帽间箱柜内,查获了违规存放的烟花爆竹。
经查,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及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以人民币2 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全部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
案例二
2025年9月24日,安福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来信举报,直指枫田镇某超市无证售卖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该局危化股执法人员联合枫田镇应急办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在该超市隔壁房屋的二楼内,成功查获违规储存的烟花爆竹。
该超市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相关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超市停止非法经营,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烟花爆竹制品,及时消除了潜在安全风险。
案例三
2025年9月29日,安福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来信举报,反映瓜畲乡某超市存在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9月 30日上午,该局危化股执法人员联合瓜畲乡应急办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在超市一楼后方的杂物间内,查获了违规存放的烟花爆竹。
经核实,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其非法经营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据相关法规,执法部门对该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全部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
烟花爆竹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无证经营不仅涉嫌违法,更会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极大隐患。安福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安福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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