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吃泡面时,一个热帖吸引了我——《聊聊你们为了赢,做过最出格的事》。
我本想看些行业八卦放松一下,却被一条高赞回复钉在了原地。
“当然是抢。高中我就看好一个潜力股,为了和他在一起,我抢了闺蜜的男朋友。”
“怎么不动声色地让他对女朋友产生厌恶?很简单,不断地制造误会,让他觉得女朋友小气、刁蛮、无理取闹……”
“高考志愿嘛,稍微动点手脚,让她去个鸟不拉屎的地方,这辈子都翻不了身……”
高赞头像不停回复,下面的评论分成了两派。
一派在痛骂发帖人的无耻,另一派却在吹捧她的“果决”和“清醒”。
“这才是现实,优胜劣汰,没什么好说的。”
“抓住机会跨越阶级,总比守着所谓的道德喝西北风强。”
“姐姐好飒!当代大女主!”
“笑死,八年了,那个叫叫苏晚的前女友,估计还在哪个泥潭里打滚吧?”
看完全部评论,我慢慢地,扯出一个笑。
是啊,八年了。
林思思,我确实在泥潭里打滚了很久。
并且,很乐意拉你和陆景明一起下来,尝尝泥浆的滋味。
……
我的记忆,被林思思的帖子强行按下了播放键。
八年前的那个夏天,蝉鸣聒噪,空气里满是栀子花的香气。
我和陆景明,是整个三中最出名的一对。
不是因为我们多么惊天动地,而是因为我们是典型的“青梅竹马”。
我们住在同一个老式家属院,从穿开裆裤起就在一起玩。
他家境不好,父母早早离异,各自再婚,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是我爸妈看不过去,几乎是将他当半个儿子养。
他每天来我家吃饭,穿我爸给他买的新衣服,用我妈给他交的补习费。
而我,作为家里的独生女,心甘情愿地将我拥有的一切分他一半,甚至更多。
他聪明,成绩拔尖,是老师眼里的天之骄子。
而我,成绩中游,唯一的特长是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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