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某企业“如厕超15分钟罚款450元”的规定引发舆论哗然。涉事企业不仅量化员工如厕时间,还通过拍摄照片记录进出时刻,这种看似“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实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公然漠视,暴露了部分企业在管理中缺乏人性化关怀。

如厕是生而为人的基本生理需求,更是劳动者不容剥夺的权利。就劳动法规而言,我国从未对员工如厕时长作出任何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设定“霸王条款”。劳动法规的核心精神是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益不受侵犯,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前提。涉事企业将如厕时间与罚款直接挂钩,是将劳动者异化为“生产机器”。即便15分钟的时长在部分人看来“足够用”,但这种量化管理本身就充满了对劳动者人格的侮辱——生理需求岂能被精确到分钟的“家规”束缚?

从处罚来看,单次超时罚款450元的规定则明显带有压迫性。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本应是规范管理、激发员工积极性,而非通过高额罚款对员工进行“经济胁迫”。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企业拍摄员工进出厕所的行为,已然触碰了隐私保护的红线。这不仅会让员工陷入焦虑与不安,更会摧毁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信任基础,最终影响团队凝聚力和生产效率。

涉事企业人事部门“不清楚相关规定”的回应,更凸显了企业管理的混乱与责任缺失。一项涉及全体员工权益的制度,竟然出现“管理层不知情”的情况,要么是企业内部沟通机制失灵,要么是借此故意搪塞公众质疑。无论何种情况,都反映出企业在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不严谨与不负责。面对舆论质疑,企业刻意隐瞒只会加剧信任危机。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效益无可厚非,但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近年来,类似“如厕限时”“喝水计时”等奇葩规定屡见不鲜,背后是部分企业将“效率至上”异化为“压榨至上”的错误导向。正常的企业管理,应当是以人为本的管理,既要追求生产效率,更要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只有让员工感受到被尊重、被关怀,才能激发其归属感和创造力,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

劳动监察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对企业的不合理规章制度及时介入调查,依法纠正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绝不姑息。同时,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敢于发声维权。唯有多方合力遏制企业的枉法行为,才能让劳动法规真正成为劳动者的“护身符”。

“如厕限定时长+罚款”的规定,折射出企业管理理念的短视与倒退。企业若想行稳致远,就必须摒弃这种剥削、压榨的管理模式,回归以人为本的初心。尊重劳动者,是企业不容缺失的“底色”。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姚绍毅)

来源:大众·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