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隐私依法辩护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的办案启示
在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期,笔者代理的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顺利审结,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现将办案过程与心得整理如下,供同行与公众参考。
一、案情简介
2024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力某某通过境外通讯软件联系上线,获取公民手机号码、社保信息、户籍地址、身份证信息、婚姻状况、定位及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并通过社交平台招揽客户,以牟取非法利益。
力某某将部分信息出售给下线人员,非法获利约2万元。2024年4月,力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律师办案观点
肖小勇律师作为力某某的辩护人,笔者在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参与庭审后,提出以下辩护观点,获法院采纳:
坦白情节与认罪认罚
力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
力某某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其行为虽违法,但信息未二次传播或用于其他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积极退赃,悔罪表现明显
力某某家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万元,体现其悔罪态度,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家庭情况特殊,需人道考量
力某某系家中唯一经济支柱,有两名幼子及高龄父母需抚养照顾。其被捕后家庭陷入困境,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量。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力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违法所得二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扣押的犯罪工具依法没收。
结语
本案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严厉打击,也彰显了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从宽考量。作为辩护律师,我们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引导其真诚悔过、回归正途。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社会治理与人权保障的平衡艺术。
在每一起案件中,我们都应秉持专业、尽责、有温度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利,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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