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黑龙江)信用公示栏获悉,11月25日,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电总厂(下称“七煤矿业机电总厂”)收到罚单,处罚类别是“罚款”,处罚机关为七台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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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七煤矿业机电总厂的违法事实是,其2021年9月16日将轻烃燃气供热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此,处罚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对七煤矿业机电总厂作出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七城管罚字〔2025〕第3号。
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官网信息,七煤矿业机电总厂母公司——七煤矿业前身为七台河矿务局,1958年9月建企,1998年2月改制,2004 年12月并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为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子)公司。2009年9月分(子)公司分立,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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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电总厂成立于2018年,负责人李秋。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则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25079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鞠超,由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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