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某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天津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1月13日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现场仅1名消防设施操作员在场,涉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2025年1月22日,支队对该单位开展立案调查,制发《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了该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对李某某、张某某等2人开展调查询问。经充分调查取证后,确定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某2025年1月13日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决定给予天津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场处理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现场复印了该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合同》,调取了当日的维护保养视频。2025年1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月7日前整改完毕,并对李某某、张某某等2人进行了调查询问。项目负责人张某某表示,在开展消防设施检查与维护保养当天,由于本人身体不舒服所以未到现场开展工作,表示今后将杜绝此类情况,并为该单位重新开展一次检测服务。

行政处罚

天津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张某某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处罚。结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及《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公司积极整改、配合调查处理,支队依法给予天津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存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每一项服务真实、准确、可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因虚假检测和不合格维护保养导致消防设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将造成不可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环境。

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单位,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认真审查服务机构的资质和服务质量,不能只注重报告结果,更要重视服务过程。同时,广大群众如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共同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支队也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的规范有序,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天津经开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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