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肥东县公安局

查处两起非法储存

烟花爆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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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肥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迅速出动,在现场锁定位于杨店乡姚岗村韩岗组树林内的两个闲置养鸡大棚。

经查,自2025年初以来,违法行为人陆某平租用村民李某丰位于该处的养鸡大棚,陆续购买烟花爆竹并储存于此。

经民警现场清点,两个养鸡棚内共存放烟花爆竹2300件。

目前,民警已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收缴并转运至安全场所,违法行为人陆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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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月27日,肥东县公安局八斗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杨店乡黄栗社区一居民朱某某家中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朱某某家中发现大量烟花爆竹,品种多样、数量惊人,民警当场依法查扣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450箱。

由于该住宅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且周边为居民区,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经调查确认,涉事房主朱某某在其房屋内存放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目前,民警已将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扣押转运至安全场所,违法行为人朱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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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

一旦发生意外

后果不堪设想

警方提醒

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广告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自身安全,发现身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信息来源:肥东公安

►编审:李丽娟 二审:刘坤 审核:陈宏云 张建新

►邮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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