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张家口市公安局

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提醒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

共同守护张家口的蓝天白云

张家口市公安局

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尊敬的游客朋友:

衷心感谢您来到“塞外明珠”大美张家口,共赴冰雪之约。为保护张家口的蓝天碧水,保护大气环境,张家口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温馨提示:

一、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自觉遵守全域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规定的宣传者,提醒同行的家人、朋友遵守禁放规定,共同守护张家口的蓝天白云。

三、做公共秩序的监督者,如发现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感谢您对张家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张家口市公安机关及全体民警将24小时坚守岗位、全程护航。衷心祝愿您在张家口旅途尽兴、游玩舒心。

宣化区应急管理局

也发布相关提示

严厉打击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行为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行为的提示

广大市民群众: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大家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

2.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上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店铺、网络平台、流动摊点等)销售烟花爆竹。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严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承运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等要求安全运输。

5.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6.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我区居民积极配合区政府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宜居环境。

张家口市宣化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河北日报、张家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