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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济良,字呈泰,宁海西乡鲍公岙(今黄坛桥头村)人,生于1918年,卒于2014年。退休时持有台湾地区“国民党少将”衔,曾任台湾地区“国防部”军法局高级军法官室主任、军法局首席副局长。任职期间有相关履职记录,曾获台湾地区内部颁发的勋章及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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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济 良

其先父周开瑛(谱名能创),原本继承祖业以务农为生;先母胡氏,性情温和勤俭,在乡间以贤淑闻名。清末民初,当地遭遇凶年旱情,农作物颗粒无收,即便父母辛勤劳作,家庭仍难以维持温饱。为谋生计,其父赴上海务工,起初从事码头搬运工作,因做事勤勉诚信获得认可,后逐渐得到丹麦邮船公司信任,被委任为该公司在华船用木材经理人。经过多年勤恳经营,他在上海木业领域积累了一定声望,并积极参与捐资赈灾、救济难民等公益活动,曾担任世界红十字会相关职务,与镇海籍实业家叶澄衷同为近代上海知名慈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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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济良少年时期就读于叶澄衷创办的澄衷中学(校址位于上海虹口区),后考入中国学院法科专攻法律。学成后,他曾在福建省第五区专员公署担任秘书、承审员等职。1946年,调任浙江地方行政部门任主任秘书,参与地方建设、农业改良及生产发展相关工作。1947年,受聘于南京中央警官学校任教;此后陆续在国民党当局警卫总队、第三十一师、陆军第四十五军、卫戍总司令部警备指挥部、海军部等机构担任军法官、督察、检察官等职。赴台后,他先后任职于澎湖防卫司令部、中国台湾省保安司令部,担任军法官、检察官等职,还曾担任军法学校首席教育处长、大学副教授。1967年,调任台湾地区所谓军法“复判局”检察官室,后任所谓“国防部”军法局高级军法官室主任、军法局首席副局长。1978年从台湾地区军事机构退役后,曾依相关安排继续留任工作。退休后,还曾在台湾地区所谓“安全局”担任设计委员、法律小组召集人,并被台湾地区所谓“警备总部司法部调查局”聘为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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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济良年少离乡,但始终眷恋故土。改革开放初期,他便嘱咐子女关注祖国发展,认为中国必将走向强盛,希望子女能为国家复兴贡献力量。晚年的他虽因年老体弱未能重返家乡,却始终对故土念念不忘,成为毕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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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潘启文(本人承诺全文内容皆为史实)

□ 图片:家族提供

□ 编排:水东居士

□ 审核:天姥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