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173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内蒙古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草原生态保护推动草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提升草原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管理水平”的建议
2023-2024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自治区政府共同开展内蒙古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我们结合历年草原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工作,依托改革试验区建设,持续提升草原管理水平。一是积极探索草原生态修复科学治理模式。摸清草原资源底数,完成草原健康评价工作,解析草原类型、健康程度,为草原扩绿提质划出了空间,为“三北”工程规划和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阻击战等三大标志性战役方案制定提供详实数据;建立健全草原科学修复治理体系,建立以林草覆盖率为主的全区国土绿化综合评价体系,实现林草资源保护建设修复一体评价,为国土绿化提供科技支撑。2023年以来,全区完成种草改良任务4148.99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59%。二是完善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我们以草原生态本底和资源禀赋为基础,按照我区不同草原生态区区位特点、主体功能和草地经营方向,科学配置保护修复措施,强化草原保护修复技术的集成创新,先后编制完成《草原损害鉴定技术规范》《草原退化评价技术规程》《沙化草地治理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50余项,搭建完善全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三是持续加强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2023年11月,国家林草局联合4部委印发《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明确在全国布局的49个国家公园中,我区布局有6个,即贺兰山、巴丹吉林、大青山、松嫩鹤乡、呼伦贝尔、大兴安岭国家公园。我区目前正在开展贺兰山、大青山国家公园创建。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其他四个国家公园创建。其中呼伦贝尔国家公园拟以呼伦湖和呼伦贝尔草原为主要保护对象。锡林郭勒、乌兰察布等重点草原区拟通过建立草原自然公园的方式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保护;不断强化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对大鸨、丹顶鹤、猎隼、雪豹等濒危物种开展专项监测,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乌梁素海实施了普氏野马和麋鹿野化放归,在西鄂尔多斯建立了濒危野生植物迁地保护和扩繁研究中心;探索草畜平衡示范模式,在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西乌珠穆沁旗、达茂旗试点探索向草原要食物的实现途径,建立草畜平衡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量化细化草畜平衡样板,在17个旗县开展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通过“疏、堵、转”,全方位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四是转变草原监管方式。持续做好草原监测评价,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地面监测等手段,持续开展年度草原常规监测工作,对全区草原牧草返青、草原植被长势、草地产草量、草地承载力、草畜平衡监测预警等方面内容,采取高分遥感影像和数据繁衍技术,从2021年开始连续4年开展了草畜平衡监测预警,提取出草畜平衡区超载预警区和禁牧区违规放牧敏感区,形成了细化到嘎查村一级的预警图斑,并及时向盟市进行通报,为指导科学放牧和明确超载放牧重点巡查区域提供了基础数据;健全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以国土“三调”为底图,全面优化调整基本草原,全区共划定基本草原7.31亿亩;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草原保护规范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依法确立基本草原占补平衡制度。
二、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提升草原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管理水平”建议
坚持以水定绿,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通过围栏封育、飞播种草、补播种草、切根施肥等措施,综合推进草原生态工程建设,2024年完成种草改良2331.89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79%。同时做好草原生态保护工程效果跟踪评价,2024年全区退牧还草工程重点旗县工程区内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提高 8.49 个百分点,生产力增加 22.67 公斤/亩,平均植被高度增加6.38厘米。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重点旗县工程区内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提高6.91个百分点,生产力增加 26.24 公斤/亩,平均植被高度增加 5.57 厘米。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双重”项目)重点旗县工程区内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提高1.39 个百分点,生产力增加17.92 公斤/亩,平均植被高度增加4.95 厘米。
三、关于“优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建立提质增效激励机制”建议
我们积极总结第三轮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成效,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报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情况总结的报告》,争取三部局到我区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调研,谋划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同时通过“九蒙合作”平台、全国人大内蒙古代表团提案建议等多种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加大草牧业后续产业发展投入,提高草牧业现代化水平,减缓天然草原放牧压力,扭转牧民过度依赖草原牧场的草牧业发展方式,向集约化、产业化转变,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保障畜产品供给和促进牧业增效、牧民增收。建议国家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一是提标扩面,禁牧补贴由7.5元/亩提高到10元/亩,草畜平衡奖励由2.5元/亩提高到5元/亩。(禁牧补贴:按照全区39亩饲养1个羊单位的天然草原承载能力测算,全年禁牧按照6个月圈养,每个羊单位日食量2公斤干草,干草价格1.1元/公斤,需增加饲养成本396元,亩均成本10元;草畜平衡奖励:在草畜平衡区休牧45天, 1个羊单位需新增养殖成本99元,亩均新增成本2.5元);二是优质优补,通过差异化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现基本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基本草原范围内禁牧补贴标准由10元/亩提高到1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由5元/亩提高到7.5元/亩,落实基本草原生态效益补偿。
四、关于“加强地方优良草畜品种选育,推行藏粮于草战略”建议
我们积极强化草品种选育,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内蒙古分库已建成运行,保存牧草种质资源2000份以上、鉴定1000份以上。全区新育成草品种42个,累计达到277个,数量稳居全国首位。用好草种繁育基地补助政策,2024年全区新建草种繁育基地7.23万亩,已达产草种繁育基地突破13.2万亩,计划到年底建成草种繁育基地56万亩。推动打造高标准饲草基地,我们聚焦种植饲草用地不足、成本偏高问题,印发《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通过依法利用退化沙化天然牧草地、合理利用林地、有效利用退耕还林还草地、充分利用沙地和盐碱地、规范利用耕地、全面利用其他土地资源等途径,开展饲料种植,优化调整人工牧草地发展布局,持续扩大人工牧草地规模。
五、关于“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整体生态安全水平”建议。
我们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交流,支持蒙古国“种植十亿棵树”计划,配合国家林草局做好“中蒙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相关工作,先后举办“蒙古国干旱地植被恢复与可持续发展”国际培训班、“大中亚地区干旱地植被恢复与可持续发展”国际培训班、敕勒川国际草业大会,国际草原与草业大会2025,全面展示我区荒漠化治理的成就及经验,加强与周边各国在沙尘源监测与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与生态修复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向“一带一路”国家学员展示“三北”工程建设、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退化草地恢复与利用技术、林草沙产业发展等情况,分享干旱、半干旱地区荒漠化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内蒙古智慧。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4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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