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宿迁法院着力推动乡贤文化与调解相结合,在全省首创乡贤调解制度,汇聚基层乡贤力量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充分发挥乡贤威望高、善调解、懂法律、明乡情的优势,以群众的方法化解群众的纠纷,取得一定成效。为加强乡贤调解案例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做强做优宿迁乡贤调解品牌,决定发布乡贤调解系列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乡贤调解妥善化解涉子女抚养问题离婚纠纷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尤某与陶某登记结婚,二人分别于2017年生育长子、2021年生育次子。因双方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后亦未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与维系,致使夫妻感情逐渐疏远,矛盾不断激化,已无共同经营、维系和谐家庭关系的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025年9月,尤某向沭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调解过程】

沭阳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案为家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派给具有丰富家事纠纷调解经验的乡贤调解员孟善清开展调解工作。

一、核查案情,归纳争议焦点。调解员孟善清在审阅案卷材料后,第一时间与陶某取得联系,并依据尤某在法院指导下填写的离婚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就答辩流程、答辩内容等事宜向陶某提供专业指导。陶某认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但明确主张子女抚养权。因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争执不下,致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孟善清据此精准锁定争议核心,针对性制定并启动纠纷化解方案。

二、“背对背”调解,缓和双方情绪。为有效打破调解僵局,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在法官指导下,分别与尤某、陶某沟通,从孩子手足情、情感联结、父母责任三个维度进行共情式劝解。其一,强调两名孩子自幼共同生活,已形成紧密且不可分割的情感依赖,若因抚养权归属争议导致兄弟分离,不仅会破坏子女熟悉的成长环境,更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长远负面影响,留下难以弥补的情感缺憾。其二,厘清情感联结本质,明确抚养权的核心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责任,而非双方争执的“权益标的”,不直接抚养子女并不意味着脱离亲子关系,不直接抚养一方可通过足额支付抚养费、与对方协商确定固定探视时段等合法方式,持续参与子女成长过程,同样可与子女建立稳固深厚的亲子情感。其三,唤醒双方父母责任意识,引导二人认识到,以子女利益最大化,理性协商抚养权归属及后续抚养事宜,是履行法定抚养义务、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关键。经孟善清多次耐心疏导,尤某、陶某的对立情绪逐步缓解,均表示愿意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开展进一步协商。

三、“面对面”沟通,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孟善清组织尤某、陶某开展面对面沟通,全程引导双方聚焦子女抚养核心事宜,就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行使等关键内容进行逐项协商。经充分沟通,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尤某与陶某解除婚姻关系;两子由尤某抚养,陶某按月支付抚养费;陶某可在不打扰孩子学习的情况下探望孩子,尤某愿意配合。

【典型意义】

本案系夫妻感情破裂引发的离婚纠纷,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该类纠纷常见症结表现为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约定等问题。本案中,乡贤调解员充分发挥其经验优势,有效开展家事调查、情感疏导,为双方当事人沟通搭建有效渠道。调解过程中,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抚养权问题,在法官指导下进行释法明理,从三个维度进行共情式劝解,促使双方理性思考、相互协商,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稳定成长的化解方案,最终双方和平离婚,并妥善处理了子女抚养、探视安排等事宜,最大程度减少离婚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文:立案庭

校编:柯苏航

审核:戴建军、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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