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云南省城市足球联赛

于11月29日拉开战幕

大理队将于12月6日

主场对战楚雄队

连日来

大理队的队员们已在进行集训

今天带大家一起来探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大理州体育中心体育场

大理队队员正在教练带领下紧张备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了解

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他们几乎每天上午和下午

都会进行两次集中训练

除此之外

个人根据自身条件差异

还需进行个性化加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每一次脚与球接触的位置

到发力时科学的技巧

从两三人配合的传球与接球

到系统性的战术配合磨炼

从一次次失误中汲取经验

在一声声指导中奋力成长

训练不是赛场却是试金石

时刻在检验着每一个队员的进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羊桢:不想在18岁留下遗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羊桢,今年刚满18岁

目前还是一名高三学生

“第一次站在高规格的赛场上

而且是为自己的家乡而战

我非常的自豪和激动!”

作为大理队年龄最小的队员

每一次训练都分秒必争

“我希望自己在场上的每一个抉择

无论是传球还是接球

都尽量不要失误

我不希望等我30岁的时候

会想到18岁的今天因某一个球

失误而感到遗憾

我会尽全力踢好每一个球,去拼去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陈诠:不服输,奋力拼,做学生榜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陈诠,25岁

是一名中学体育教师

当听说有滇超联赛后

第一时间便报名参加选拔

“我这一辈子可能只参加这一次滇超

拥有一次机会定要奋力一搏

我不去想结果如何

但我一定会把握赛场的每一秒钟”

“我希望我能够在赛场上

给我的学生们传递

永不服输、奋力拼搏的精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吉笑仟:旅居大理8年,为大理,拼到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吉笑仟,36岁

来自辽宁省葫芦岛市

在大理旅居已经8年

“对于足球运动这样高强度运动来说

我算是年龄偏大的队员”

因此

除了常规的团队集训外

他也为自己量身制定了训练计划

从而增强体能储备和力量

“对于本次滇超比赛

我希望大理队在教练组的带领下

可以取得理想的成绩

我将为大理,拼到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寸佳庆:球友再聚赛场,为家乡荣耀而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寸佳庆,

来自大理州宾川县,今年19岁

是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大四的学生

“我们大理队里有不少

时常一起踢球的球友

这一次又是为家乡而战

我们都很兴奋”

团结一致向前冲

为我们的青春书写精彩一笔

“加油大理!我会拼尽一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赵恩霆:7岁接触足球,圆梦滇超赛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赵恩霆,7岁开始踢足球

足球是自己最热爱的运动

此次滇超联赛算是圆梦

可以在更高规格的赛场上

和云南省内不同地方的球友切磋

“在没有集训的休息日

我也会去健身房加练

从而让自己有更好的状态

去应对每一场比赛”

赵恩霆也给自己定了目标

希望可以赢得至少3场比赛

自己至少进3个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苍山之畔,洱海之滨

训练场上

奔跑的脚步声、教练的督促声

球砸进球门的撞击声、汗水落下的声音

合奏成拼搏的乐章

滇超渐近

大理,加油!

来源:风花雪月号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苍山保护管理工作中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移动、毁坏界标、标识,未经批准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或者经批准在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责令改正,并根据不同情节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苍山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可以处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从事其他损害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等与苍山保护管理目标不相符的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四)个人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引入外来物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七)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