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总结人民法院跨域诉讼服务改革10周年取得的丰硕成果,11月28日,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回溯与展望会议在福州召开。
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李智主持了第二专题“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实践机制”的交流发言,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监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林爱钦,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孙海波作交流发言。
一起来聆听现场的精彩发言吧
发言人:陈 枫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发言题目
《跨域诉讼服务理念下的异步庭审改革探索与实践》
三明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全流程“异步庭审”模式,取得较好成效。
一、从“异地”到“异步”,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便民改革
一是开展正当性的理论研究。异步庭审“非面对面”“非同步”的隔空、错时等特征并不妨碍庭审价值的实现,也不降低当事人庭审表达的可理解性与陈述的真实性;异步庭审通过文字、音视频等方式网络传输信息,也最大可能地接近直接言辞审理方式。二是开展可操作性的实务探索。最高法院于2021年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明确支持了非同步庭审模式;民事诉讼法进一步确定了线上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区块链、可信时间戳等存证技术的发展,也为异步庭审改革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二、“跨境·隔空·错时”,异步庭审的三明实践及特色
一是“多线程”并行的庭审方式。明确异步庭审以各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适用于事实争议不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参与者按照法官指引,在指定期限内登录平台分别完成法庭陈述、举证、调查、辩论、调解等全部诉讼流程。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合在线异步审理的,则灵活转换为线下审理或在线同步审理。全市法院累计异步调审案件17636件,审判效率显著提高。二是基于异步调审的“新枫桥”工作法。三明明溪法院探索推出以“跨境·隔空·错时”异步调审为核心内容的“侨乡枫桥”解纷工作法,让身处境外的当事人以非同步方式参加开庭或调解。作为福建省唯一案例,荣列浙江诸暨枫桥经验陈列馆,并入选104个全国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异步审理平台”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
三、线上线下融合,庭审为中心的智慧法院建设与未来司法
一是实现“融合司法”的庭审变革。要摒弃异步审理与传统庭审“要么有、要么无”的排他式思维,推动“线上与线下”“同步与异步”的“融合性司法”;推动异步向诉前解纷、仲裁等非诉讼程序延伸。二是适应数字时代的大势所趋。异步庭审打破时空限制,符合网络数字时代生活节奏。建议将异步庭审平台一体纳入“一张网”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交互和功能对接。
异步庭审的推出是一场改革的开始而不是结束。下一步,三明法院将持续完善异步审理的规则体系,让异步庭审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贡献经验智慧。
发言人:林爱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监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
发言题目
《拓展跨域服务领域 打通财产刑缴纳“最后一公里”》
福建法院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已走过十年历程。这项具有开创性的改革,让异地当事人在“家门口”的法院就能办理核心诉讼事务,把“法院多服务、群众少跑腿”的理念转化为覆盖全国的生动实践。
在跨域诉讼服务理念与实践的启发下,我们将改革视野延伸至裁判文书的执行与履行环节。以往,在成功实现“家门口”诉讼后,许多涉及财产性判项的案件,特别是代罪犯缴纳刑事案款的罪犯家属,在履行判项时依然面临“查询信息难、异地缴款难、来回奔波累”等困扰,直接影响案件财产刑的执行效率。我们在总结多地法院执行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有益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打造了“全域+异地+在线”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工作平台,通过构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部门、执行部门、财务部门联动机制,畅通财产刑缴纳渠道,简化缴纳程序,将“法官多做事、群众少跑路”体现在跨域诉讼服务全流程各方面。
一是实现全域刑事案款信息查询。刑事案件生效后,法院即可一键生成《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履行告知书》,随案送达缴款义务人。缴款义务人及其委托人可就近在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或电话查询刑事案款信息,便于缴款义务人缴交相关款项。二是在线或异地便捷缴款。缴款义务人或其委托人可以通过手机银行、银行网点操作缴款程序,并可针对多次少量缴款情况,实时动态更新缴款进度,便于随时缴款,无需再到原一审法院缴款。三是实现数据共享与互认。预留端口与监狱系统建立电子票据互认机制,对缴款义务人或其委托人提供的电子票据,由监狱系统核验确认即可,无需法院再次盖章确认。预留端口正式运行后,可真正实现刑事案款缴纳“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平台运行以来,已为服刑人员家属提供查询年均3000余次,有效解决了查询信息难和异地缴款难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研究探索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平台与“一张网”的对接使用,提升全省法院财产刑执行工作的精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发言人:孙海波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福建法院的跨域诉讼改革从福建走向全国,是一项真正惠民利民的重要司法改革。跨域诉讼改革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体现了司法为民。在法律诉讼改革过程中,老百姓真正实现了“家门口的法院”,可以足不出户,立案、诉讼。老百姓能否走进法院,能否接近正义,是衡量法治的重要指标。跨越诉讼改革在某种程度上非常鲜明地体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导向,化解了传统诉讼中老百姓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心理成本高,以及胜诉信心低的难题。第二,有力地推动化解司法地方化难题,有利于落实中央事权属性。跨域诉讼改革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化解过去的司法过程中一直存在的管辖争、立案卡、保全难、执行难、市场要素流动受阻等问题。第三,能较好兼顾了公平和效率,让老百姓能够以较便捷、低成本实现案件的有力解决,真正体会到司法正义的感受。
同时,我想提出四点改革机制的设想。
首先,可以试点放宽管辖权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更多跨区法院。一方面,可以从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建设、知识产权法院建设、铁路运输法院建设、海事法院建设中汲取经验。另一方面,在县市区交界的地方,更多地尝试建立跨地区法院,同时推动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相关规定纳入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以便为进一步的改革和推进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第二,借助案例制度进一步统一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相关标准。继续培育发掘一些更具代表性、更能彰显福建特色的示范性案例,争取将其融入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从全国范围内发挥更广泛、更强的指导效应。
第三,以人工智能提升司法信息化和司法审判现代化水平。部分诉讼材料可以实现无纸化和电子化,利用数字化司法推送相关法律条文,加强释法说理,让老百姓知道如何打官司、立案、诉讼,从而努力实现息诉服判。
第四,探索跨区域专业法官联席会议。目前,京津冀地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已经开启试点,针对某些共同问题,让专业法官共同讨论,提出方案,通过定期组织跨区域、跨层级的专业研讨一些法律问题的适用和统一标准,实现跨区域案件同案同判。
发言人:李 智
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福建法院这十年的探索,恰恰是在一国之域内,成功破解了司法管辖的“地理壁垒”,其构建的成熟实践机制,对于推动国内司法协同乃至应对国际司法协作的复杂性问题,都提供了宝贵的启示。纵观福建这十年的耕耘,其成功并非偶然,而是源于一套系统化、精细化、且持续迭代的实践机制。
第一,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立体化组织协同机制。改革通过确立“全院一盘棋”格局,将分散的管辖单元整合为有机体系。自省高院顶层设计至基层法院专门窗口与联络员制度,形成了高效协同的工作网络,确保跨域事项“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应”,实现了司法资源的跨区域优化配置。
第二,形成“需求牵引、标准统一”的规范化服务供给机制。福建法院建章立制,《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运行规范》等文件实现了办理标准、硬件设施、服务用语、办理时限的“四个统一”,使跨域服务从概念具体化为86项可操作、无差别的服务清单。这标志着司法服务理念从“法院供给主导”向“群众需求驱动”的根本性转变,有力保障了司法服务的均等化与公信力。
第三,实现“科技赋能、智慧驱动”的数字化支撑运行机制。改革依托强大技术底座,构建了“线上为主、自助为辅、窗口兜底”的立体服务模式。技术应用已深入审判核心环节,如刑事案件跨域在线提审、破产案件线上债权人会议等。福建在跨境立案、在线视频见证领域的成功实践,证明了以电子送达替代传统邮寄、以在线见证替代强制公证,在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这为革新滞后的国际司法协助规则提供了来自中国实践的“第一手论据”。
第四,探索“内部整合、外部拓展”的开放式协同治理机制。跨域服务的生命力源于“协同”。其对内打破法院间壁垒,对外则通过“法邮合作”下沉服务网络,并与公安、司法、工商、台办、侨联等部门建立“总对总”诉调对接。这一从“单轨运行”到“多轨协作”的模式演进,推动司法职能从事后解决的“治已病”,向事前预防、协同治理的“防未病”延伸,彰显了司法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整合价值与创新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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