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政府公布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标准实施路线图,2017至2021年生产的汽车将从2026年3月起执行相当于欧Ⅲ(Euro 3)的排放标准。
该路线图由副总理陈红河(Trần Hồng Hà)于11月28日签署发布。其中明确:1999年以前生产的汽车,自2026年3月起适用欧Ⅰ(Euro 1)标准;1999年至2016年生产的车辆适用欧Ⅱ(Euro 2)标准。
2017至2021年生产的汽车将执行第3级排放标准(相当于Euro 3);而2022年及以后生产的汽车,则从2026年3月1日起执行Euro 4标准——比最初提议的时间推迟了两个月。
以下是越南汽车排放标准实施路线图:
在河内(Hà Nội)和胡志明市(TP HCM),排放标准将更为严格:自2027年起,2017–2021年生产的汽车须达到Euro 4标准;一年后(即2028年起),2022年及以后生产的车辆须满足Euro 5标准。
到2029年,所有在河内(Hà Nội)和胡志明市(TP HCM)行驶的机动车,其尾气排放必须至少达到第2级标准,即一氧化碳(CO)浓度不超过3.5%,碳氢化合物(HC)不超过800 ppm(百万分之一)。
2025年2月,在胡志明市-龙城-油曳(TP HCM- Long Thành- Dầy Giây)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
根据越南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
第3级(Euro 3)对汽油车的要求为:CO ≤ 3%,HC ≤ 600 ppm;
第4级(Euro 4)则大幅加严:CO ≤ 0.5%,HC ≤ 300 ppm。
此项规定不适用于以下车辆:外国注册、获准临时过境或暂进复出的车辆,以及由国防部、公安部直接管理的特种车辆。
此外,政府要求农业与环境部继续研究,制定更高水平的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并提交总理批准后续实施路线图。
科技部需同步审查并修订国家燃料技术标准,确保与上述排放路线图相匹配。
各省市须配合中央部门,加强对市场上流通燃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地方可自行制定更严格的排放实施时间表,尤其在划定的“低排放区”内。
除机动车外,摩托车尾气排放管理也将跟进。根据草案,河内(Hà Nội)和胡志明市(TP HCM)将从2027年7月起强制实施摩托车尾气检测;海防(Hải Phòng)、岘港(Đà Nẵng)、芹苴(Cần Thơ)和顺化(Huế)等主要城市则延后至2028年7月启动。
越南副总理陈红河(Trần Hồng Hà)特别要求相关部门深入评估该政策对民众和企业的影响,尤其在河内(Hà Nội)与胡志明市(TP HCM),确保政策落地具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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