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引入:一场因“法律依据缺失”败诉的土地纠纷
A房地产公司通过合法出让取得某地块使用权,开发后取得产权证书。但合作方陈某(个人)私自以房屋抵偿债务,将3套房产交付给债权人李某。A公司起诉要求李某返还房屋,但一审、二审均败诉,理由竟是“A公司虽为产权人,但未参与实际开发,不享有排除妨害的权利”。
律师视角:
“翻阅卷宗时,我发现判决书仅以‘实际出资人未登记’为由否定A公司物权,却未引用《民法典》第35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所有权归其所有’。法律依据的空白,往往是翻盘的关键突破口。”
二、裁判结果逆转:从败诉到全胜的转折点
裁判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决,改判李某返还房屋。
裁判理由:
法律适用错误:原判决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仅以“实际开发关系”否定物权登记效力,违反《民法典》物权编基本原则。
证据规则错误:李某未能举证证明陈某系房屋实际权利人(如投资协议、分红记录),仅凭口头约定无法对抗产权登记。
程序违法:法院未审查A公司已补缴土地出让金并重新办理产权证的事实,导致事实认定片面。
三、法律分析:3类“适用法律错误”情形及抗辩策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俞强律师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注商事再审争议解决,2024年获“君澜专业领航奖”。代理案件聚焦法律适用争议,擅长从裁判逻辑漏洞突破僵局。
问题1: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适用法律错误”?
答:三类高频雷区——
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如指导案例41号)
行政机关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仅说明“依据《土地管理法》”,未指明具体条款,法院直接认定行政行为违法。
抗辩关键:主张对方未完成举证责任,要求其说明法律依据及构成要件。
裁判结果与法律原则冲突(如A公司案)
《民法典》第352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动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判决以“隐名开发”否定登记效力,违背物权公示原则。
抗辩关键:紧扣法律条文要件,反驳法院的“自由裁量”超出合理范围。
法律适用与案件性质不符(如于某庆故意毁坏财物案)
二审认定“幕后指使者”于某庆不构成犯罪,但最高检抗诉指出:事前共谋、事后认可结果即构成共同犯罪,应适用《刑法》第25条。
抗辩关键:论证案件本质属性(如共同犯罪vs.个人行为),推翻错误定性。
问题2:被告如何组织有效抗辩?
答:三步拆解原裁判逻辑——
锁定“法律依据空白点”
若判决书仅概括表述“依据相关规定”,立即调取庭审笔录,核实法官是否当庭指明具体条款(如衢州国土局案中,行政机关当庭辩称适用《土地管理法》第58条,但未举证符合“公共利益”要件)。
对比“法律要件-案件事实”匹配度
示例:原判决认定未成年被告人罚金“无需从轻”,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15条强制要求减轻罚金。
操作:制作要件对比表,突出原判遗漏的强制性规定。
挖掘新法律修订的溯及力
如许某抢劫案一审认定累犯,但审判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抗诉成功改判。
四、风险提示:被告自救的“双保险”策略
程序倒查:
立即申请阅卷,重点审查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是否列明法律全称、条款项,如仅写“依据《公司法》”,可主张法律依据不明。
专家论证补强:
对争议条款(如“公共利益”“善意取得”),提交法学专家《论证意见书》,某矿产纠纷案中此方法令再审改判率提升40%。
风险提示:法律适用需结合证据细节和司法解释动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专注领域:商事再审、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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