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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mmun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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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婉笔谈

一个正努力成为不盲从西方社会科学、有独立思想、勇于批评中国文化精英依附性的普通中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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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天地立心 为生民立命

为往圣继绝学 为万世开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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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法律界人士(每次舆论事件都是这个人)抛出"毒品犯罪记录封存是法律界共识"的荒诞论调,其本质是对中国法治根基的公然挑衅,对民族安危的极端漠视。这些自恃"精英"的老登们,怀揣着对美西方的盲目崇拜,将他国糟粕奉为圭臬,在中国社会搬弄是非,其行径之恶心、危害之深远,必须予以彻底揭露和严厉批判。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敌,更是中华民族刻骨铭心的伤痛。从鸦片战争的屈辱历史到当代禁毒斗争的血与火,中国人民对毒品的危害有着最深刻的认知,对禁毒工作有着最坚定的立场。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和犯罪记录的终身留存,是基于历史教训、社会现实和人民意愿的科学决策,是维护社会安宁、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屏障。

然而,某些法律界人士却无视这一基本事实,动辄以"国际接轨""司法进步"为幌子,鼓吹毒品犯罪记录清除化。他们所谓的"法律界共识",不过是美西方司法体系的片面解读,是脱离中国实际的空中楼阁——美西方在毒品问题上的治理失败有目共睹,吸毒合法化、毒品犯罪轻刑化导致的社会乱象,早已成为其制度性顽疾,而这些人却选择性失明,将人家的沉疴当作良方,其崇洋媚外的嘴脸暴露无遗。

这些老登们最大的问题,在于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沦为美西方意识形态的"传声筒"。他们拿着国外的法律条文生搬硬套,无视中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治理需求,把"与众不同"当作"落后保守",把"照搬照抄"当作"先进潮流"。在他们眼中,西方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中国的一切都需要"改造",却忘了法律的本质是为国家治理和人民利益服务,而不是为了迎合某种外来标准。

更令人不齿的是,他们利用自己的专业身份,故意曲解法律精神,混淆公众认知,将个人对西方的盲目崇拜包装成"学术观点",试图推动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变革。这种缺乏独立判断、甘愿充当"鹦鹉学舌"的行为,不仅辜负了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操守,更背叛了国家和人民的信任。

尤为恶劣的是,这些人的谬论正在破坏社会共识,危害国家团结。毒品犯罪记录的存在,是对潜在犯罪者的警示,是对受害者的慰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一旦按照他们的主张推行"清除化",必然会降低毒品犯罪的违法成本,变相纵容毒品蔓延,让无数家庭面临家破人亡的风险,让全社会的禁毒努力前功尽弃。

更严重的是,他们的言论本质上是对中国司法体系的否定,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质疑,其背后暗藏着消解中国制度自信、破坏社会稳定的险恶用心。在涉及国家安危、民族大义的问题上,他们不顾全大局,反而站在人民的对立面,搬弄是非、混淆视听,这种行为与汉奸卖国贼何异?

中国司法的进步,从来不是靠照搬照抄西方模式,而是靠立足中国实际的探索创新,靠回应人民需求的改革完善。那些食古不化、崇洋媚外的法律界老登们,早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却仍想凭借自己的话语权阻碍社会进步。他们的存在,是中国司法领域的"蛀虫",是社会安宁的"隐患"。中国司法一日不除这些"内奸",一日不肃清这些错误思潮,社会就难以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

法律工作者应当是国家法治的守护者、社会正义的捍卫者、人民利益的维护者,而不是外来意识形态的追随者、社会乱象的制造者。希望广大法律界人士认清这些谬论的危害,坚守职业底线,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更希望有关部门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抵制各类错误思潮的侵蚀,坚定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于那些执意崇洋媚外、搬弄是非、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老登"们,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惩,以正风肃纪,以安民心。

禁毒斗争任重道远,法治建设不容干扰。唯有清除这些司法领域的"害群之马",摒弃崇洋媚外的错误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筑牢禁毒防线,维护社会安宁,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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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芸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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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生人,蛋蛋后一枚。步履踏过祖国东南北, 阅尽琼楼璀璨,也览尽鸡犬桑麻、千里平畴。

孤身环行中国,于行迹中碰撞真实,于笔端下记录真实。以步履丈量山河,以文字支撑前行,行行写写,写写行行。

曾蜷身桥洞下感怀家国,也曾指点舆图议政山河。乐读奇书,喜交奇友,志创奇事。初心未改,赤诚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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