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澎湃新闻记者申请公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1至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遭拒,对方以"公开后可能危及社会稳定"为由回应。要知道,市监局的处罚决定直接关系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民生大事,本应依法主动公开。这场"公开"与"不公开"的博弈,不仅关乎公众知情权,更牵扯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底线。本文结合法律条文、律师观点和网友热议,聊聊这件事里的门道。
一、记者申请公开遭拒,"危及社会稳定"成挡箭牌
经常关注政务信息的朋友可能知道,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不是普通文件——小到超市过期食品处罚,大到企业虚假宣传查处,都和咱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今年10月底,澎湃新闻记者发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2025年居然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没公开,这和其他地区"定期公示"的常规操作完全不一样。
出于职业敏感,记者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正式申请公开该局本年度1至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想看看这些民生相关的执法案件到底是什么情况。可等了25天,收到的答复书却让人一头雾水:"经审查,你申请公开的(云市监价处〔2025〕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后可能危及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后来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还补充说明,这10份都是"类案",涉及人员多、主体类型相同,"开了论证会,审查下来有点敏感,没办法提供"。这话听着就奇怪了:处罚决定书公开的是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结果,又不是涉密信息,怎么就"敏感"了?怎么就危及社会稳定了?
二、法律划红线:行政处罚公开是义务,不是选择题
很多人可能觉得"政府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但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不是行政机关说了算。咱们先把法律条文摆清楚,用大白话翻译一下:
首先,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就确立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主动公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简单说,只要是有社会影响的处罚决定,公开是法定责任,不是可选项。
其次,市场监管领域还有专门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要求,除了警告处罚,适用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都得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更具体,明确行政处罚决定要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这相当于给市监局的公开义务上了"双保险",没有模糊空间。
可能有人会问,那有没有不公开的例外情况?确实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提到,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关键在于,这个"例外"不能随便用!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说得好,行政机关要以这个理由拒公开,必须充分论证——比如哪份信息、哪部分内容、怎么会危及社会稳定,都得说清楚,不能一句笼统的"可能危及"就打发人。
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具堆也指出,云南省市监局的答复没说明审查过程、判断依据,也没讲清楚这些处罚决定书和"社会稳定"有啥关联,这违反了行政行为的说明理由义务,等于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而且2019年修订的条例早就取消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要具备"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条件,只要是合法申请,行政机关就该依法回应。
还有个重要法律依据: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要对不予公开的理由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行政机关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开会危及社会稳定,那这个拒公开的决定就是违法的。
三、网友炸锅:民生信息藏着掖着,到底在怕什么?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们的讨论热度居高不下,观点出奇一致,都觉得"这个理由站不住脚":
有网友直言:"市监局管的是食品药品、产品质量,这些处罚信息公开了,我们才能知道哪家企业违法、该避坑,这是在保护我们啊!怎么就危及社会稳定了?"
还有网友吐槽:"越是藏着掖着越让人怀疑,是不是处罚不公?或者背后有猫腻?真要是依法处罚、公正执法,还怕公众看吗?"
也有网友从自身经历出发:"之前买了劣质产品,就是靠查市监局的处罚决定书维权的。如果都不公开,消费者遇到问题连维权依据都找不到,这不就是给违法企业开绿灯吗?"
更有网友提到:"现在都讲法治政府、阳光执法,一句'敏感'就不公开,是不是太敷衍了?所谓的'危及社会稳定',会不会是怕公众发现执法漏洞?"
还有理性的网友补充:"不是说所有信息都必须公开,如果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可以理解,但得说明白。10份都以'危及社会稳定'为由拒公开,实在说不过去。"
这些网友的疑问,其实戳中了核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初衷,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既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也能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如果民生相关的处罚信息都能以"敏感""危及稳定"为由不公开,那"公开为常态"的法律原则不就成了空话?
结论:遮遮掩掩不如阳光公开,你怎么看?
说到底,云南省市监局拒公开1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为,从法律层面看,既没履行主动公开的法定义务,也没对拒公开理由提供充分论证,很难让人信服。所谓的"危及社会稳定",更像是一个模糊的借口——真正的社会稳定,恰恰源于公正执法和信息透明。公众知道哪些企业违法、受到了怎样的处罚,才能更好地防范风险、维护自身权益,这只会让市场更规范、社会更有序。
目前记者已经提起行政复议,后续结果值得关注。但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政府信息公开不是行政机关的"恩赐",而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也理应接受公众监督。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市监局的处罚决定书该不该公开?如果遇到政府部门以"敏感""危及稳定"为由拒公开民生信息,你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一起聊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