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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苏州法院梳理并发布十个代表性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与示范引领作用,携手社会各界共同营造“交通文明、礼行天下”的良好社会秩序。本次发布的案例聚焦民生关切、回应实践需求。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例《价格争议多元解纷新路径:“司法技术+特邀调解”——高某诉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入选。

案例六:

价格争议多元解纷新路径:“司法技术+特邀调解”——高某诉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高某酒后驾驶奥迪牌轿车碰撞邱某的保时捷牌跑车及孟某的雪佛兰牌轿车。事故后,高某因担心遭受行政处罚,在未对保时捷牌跑车进行专业定损的情况下,便与邱某签署《交通事故协议书》,并当场支付12万元车损赔偿款,随即逃离事故现场。后在孟某的报案下,交警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最终认定高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并对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高某后对邱某的车损提出异议,认为该车仅尾灯损坏损失仅数千元,故以《交通事故协议书》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车损进行公估。

【纠纷化解过程】

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涉案保时捷牌车辆已转卖,现仅有车辆损坏的外观照片,公估存在技术障碍。鉴于此,人民法院一方面对车辆维修厂负责人、车辆受让人进行调查,了解车辆实际维修金额与二手转让售价;另一方面,向交警部门调取事故车辆照片、当事人询问笔录等,尽最大可能查清事实。同时,启动道交纠纷价格争议联动调处工作机制,特邀常熟市价格认定中心对车辆损失提供咨询与调解意见。特邀专家调解员在“常熟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结合车辆型号、使用年限、损坏部位、配件价格、维修工时等情况,对双方就车损价值的争议和分歧进行逐一解释、答复。最终高某、邱某均认可专家调解员确定的车损金额,并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由邱某当场返还高某6万元,高某撤回本案起诉,本次交通事故所涉矛盾纠纷就此全部化解。

【典型意义】

常熟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紧抓“司法技术服务多元解纷”理念,积极构建道交纠纷价格争议联动调处工作机制。通过与交警部门、价格认定中心等部门会签《道交纠纷价格争议联动调处工作备忘录》,聘请特邀专家调解员走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参与做好涉及价格争议纠纷的诉前和诉中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指导。本案是司法技术服务深度融入多元解纷体系的标杆实践,通过行政价格认定机制的专业赋能,将争议转化为可量化、可验证的法律事实,实现了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

供稿|虞山人民法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俞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