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60.18km2,涉及城关镇、大新镇、东新乡、芳畈镇、丰店镇、高店乡、河口镇、黄站镇、刘集镇、吕王镇、彭店乡、三里城镇、四姑镇、夏店镇、新城镇、宣化店镇、阳平镇共17个乡镇,其中国有土地权属单位包含7个国有林场。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大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

大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01日

附件1:大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场、街道)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km²

国土面积(km²

占比

城关镇

3.81

3.91%

大新镇

13.72%

东新乡

6.69

4.93%

芳畈镇

13.38%

丰店镇

6.50

4.22%

高店乡

3.01

2.25%

河口镇

1.60

3.73%

黄站镇

3.46

6.77%

刘集镇

2.79

4.17%

吕王镇

2.85

3.79%

彭店乡

1.98

1.76%

三里城镇

11.46%

四姑镇

0.50

0.82%

夏店镇

5.92

6.49%

新城镇

4.00

3.26%

宣化店镇

7.41%

阳平镇

17.64%

国有土地权属单位

二科农科所

0.00

0.36

0.00%

丰店水库

0.00

2.19

0.00%

界牌水库

0.00

0.19

0.00%

雷雾山林场

1.53

3.18

48.04%

李园林场

4.86

35.26%

娘娘顶林场

49.37%

彭店水库

0.00

3.40

0.00%

泉水寨林场

0.56

2.44

22.95%

双桥林场/茶场

0.21

3.31

6.32%

五岳山林场

5.00

46.76%

仙居顶林场

6.14

35.60%

许冲茶场

0.00

0.46

0.00%

宣化水库

0.00

2.07

0.00%

姚河水库

0.00

1.20

0.00%

小计

35.15%

合计

8.08%

附件2:大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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