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远大智能(002689)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远大智能(002689)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2025年11月29日,远大智能(002689)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
经证监会查明:公司涉嫌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1年,公司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3.3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达9326.36万元,其中2020年、2021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均超280%。辽宁证监局拟对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等7名责任人合计被罚1500万元。
2024年4月30日,远大智能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作出《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宝华、王延邦、陈光伟、王维龙、张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号。
2023年4月29日,远大智能发布《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进行了更正。
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0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远大智能(002689)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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