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晋(盂)煤监管罚﹝2025﹞15号
违法事实:
本案为交办案件。
2025年3月1日,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5坑煤库内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3月2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盂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卫健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2025年4月1日《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3·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盂政办发〔2025〕14号)文件,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其中
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10月23日,山西省盂县人民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盂检刑不诉[2025]27号),决定对李军不起诉。2025年10月29日,出具《检察意见书》(盂检刑行意[2025]20号),移送盂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 8,000.00元
处罚单位: 盂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11-27
决定文书号:晋(盂)煤安罚﹝2025﹞11-1号,晋(盂)煤安罚﹝2025﹞11-2号,晋(盂)煤安罚﹝2025﹞11-,3号,晋(盂)煤安罚﹝2025﹞11-4号,晋(盂)煤安罚﹝2025﹞11-5号
违法事实:
本案为交办案件。2025年3月1日,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5坑煤库内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3月2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盂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卫健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2025年4月1日《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3·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盂政办发〔2025〕14号)文件,同意由盂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涉及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的相关内容。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调查。
处罚金额:66.00万元
处罚单位:盂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5-10-20
决定文书号:阳环罚﹝2025﹞003007号
违法事实:未如实记录矿井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处罚金额:2.00万元
处罚结果:罚款2万元
处罚单位: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08-08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08-09,法定代表人为武鹏芝,注册资本为15257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558747365R,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盂县路家村镇滴水崖村,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山西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09-24,法定代表人为刘智华,注册资本为46684.1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322680225720D,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阳泉盂县藏山北路,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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